一、陸生(詳請參閱移民署網頁及送件應備文件)
(一)【新生】【復學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由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代為線上申請):
※證件效期為3個月,許可停留期間為入境翌日起2個月內,不得延期。請務必於入境後辦理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事宜,以免逾期。
1.新生:請依本組寄發之新生手冊/來臺就學應辦事項說明辦理單次入臺證。
2.復學生:
(1)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2)照片電子檔(.jpg):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
(3)大陸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jpg):需在同一面。
(4)復學通知電子檔(.jpg)(註冊組寄發,若未收到或為提前復學,請聯繫註冊組詢問)
(5)新臺幣600元(此費用不含線上辦理手續費)。
(二)【新生】【復學生】單次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本組無代辦服務):
1.自行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臨櫃申請:
(1)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需貼上照片(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及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查正本收影本)。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新生於入境後統一體檢,復學生免附)。
(5)繳回原單次入境證正本。
(6)新臺幣1,000元(此費用不含線上辦理手續費)。
2.自行線上申請:註冊帳號即可登入申請。
※效期為2年,請於屆滿前3個月內至移民署辦理延期事宜。
(三)【舊生】逐次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本組無代辦服務):
1.自行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臨櫃申請:
(1)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需貼上照片(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及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查正本收影本)。
(4)繳回原逐次證正本。
(5)新臺幣1,000元(現金)。
(四)【舊生】延期(本組無代辦服務):
※請於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至移民署辦理延期事宜。
1.自行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臨櫃申請:
(1)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換新證需附照片(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
(2)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查正本收影本)。
(4)所持紙本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證。
(5)延期費用新臺幣300元(現金)。
※如持多次證(紙)辦理延期事宜,因須繳回,約需5個工作天;如持逐次加簽證(本)或多次證(本),當天即可完成。
2.自行線上申請:註冊帳號即可登入申請。
※如持逐次加簽證(本)或多次證(本)請臨櫃申請。
(五)【舊生】加簽(逐次加簽證)(本組無代辦服務):
1.自行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臨櫃申請:
(1)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查正本收影本)。
(3)逐次加簽證。
(4)加簽費用新臺幣600元(現金)。
(5)出境同意書。
(六)【休(退)學】【畢業】單次出境證(本組無代辦服務):
1.自行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臨櫃申請:
(1)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需貼上照片(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及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休(退)學證明(註冊組核發)。
(3)原多次證繳回。
(4)新臺幣300元(現金)。
※休(退)學生:須於休(退)學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上述文件及機票至移民署申請單次出境證,並於單次出境證效期內離境。
※畢業生:須於畢業後(以學校可核發畢業證書日起算)1個月內換發單次出境證並離境。
(七) 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升學(因就讀下一學制[在臺「學升碩」或「碩升博」],須換發新證件,不能延期舊證件使用,請於現證件效期屆滿前,聯繫錄取學校協助換發):
※因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建議錄取成大的新生若欲辦理換發多次證,先告知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相關資訊(如現多次證效期、大通證效期、何時領取畢業證書、預計何時返陸等),已利評估後辦證。
(2)照片電子檔(.jpg):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正反面。
(4)繳回原多(逐)次證。
(5)錄取通知書。
(6)畢業證書。
(7)保證書(錄取學校之陸生業務單位出示,如錄取成大則由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辦理)。
(8)新臺幣1,000元(此費用不含線上辦理手續費)。
(八)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或毀損:
1. 未入境(如為線上申請,可重新列印證件電子檔使用)
(1)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2)照片1張(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
(3)遺失或毀損說明書。
(4)單次證新臺幣600元(現金)。
2. 已入境(須本人親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臨櫃辦理,約5個工作天)
(1)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需貼上照片(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及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查正本收影本)。
(3)遺失或毀損說明書(至移民署填寫)。
(4)補換發單次出境證新臺幣300元;多次證新臺幣1,000元(現金)。
(九) 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入出境查驗格已用完(本組無代辦服務):
1.自行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臨櫃申請:
(1)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需附照片(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
(2)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3)費用:毋須繳費。
二、陸生親屬(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經許可在臺停留之學生(陸生)之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詳請參閱移民署網頁。)
(一)與新生一同來臺:請參閱本組寄發之新生手冊(含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及來臺就學應辦事項說明電子檔)辦理來臺事宜。
(二)舊生自行辦理:
Step 1:至大陸當地公證處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書」:
※請記得提醒公證處將公證書副本寄至臺灣海基會,以便辦理查驗事宜。可使用「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查詢副本是否寄達海基會。
Step 2:親至海基會(高雄)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書」之驗證(約需1小時,送件須知及申請文書驗證手續供參)或※郵寄辦理,須備文件如下:
(1)文書驗證申請書。
(2)被探人之入出境許可證影本(查正本收影本)。
(3親屬關係公證書正本(請先確認副本是否寄達海基會,再行申辦)。
(4)費用:新臺幣300元(現金)。
※如為郵寄(台北),請參閱郵寄申請文書驗證須知,並可使用「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查詢進度。
Step 3: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臨櫃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證(親屬入臺證)(詳細內容請參閱移民署網頁,約需5個工作天):
(1)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需貼上照片(白底、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及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查正本收影本)。
(3)被探人之入出境許可證影本(查正本收影本)。
(4)保證書(請至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申請,約需1~2個工作天)。
(5)費用:新臺幣600元(現金)。
※停留期間不得逾兩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三次。但被探對象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時,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一個月。
※親屬關係公證書可多次使用,如再次申請家長探親證,使用同一份公證書即可,不需重新申請。請記得妥善保存,俾利下次申請使用。
※逾期停留罰則:逾期停留者將處以罰鍰(逾期停留罰則供參),且學校於一定期間內不得代申請入臺證件(不予受理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期間處理原則供參)。請於證件效期屆滿前至內政部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辦理換發或延期事宜,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