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05
一、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僅限1次):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113年度承保僑保公司函辦理。
(二) 年度承保僑保公司:113-114年度國泰人壽保險公司
(三) 對象:海外直接分發入學,在臺未住滿6個月之僑生
(四) 保費:依僑委會每年函知(自行負擔1600元)
(五) 就醫醫院:以健保就診醫院
(六) 保險期限:效期6個月
(七) 就醫規定:僑保效期內需前往就醫的同學,需先自行付費,就醫後請備妥以下文件,送至國際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轉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理賠申請書:至國際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填寫。
- 診斷證明書正本(範例):請向醫院(診所)申請,須蓋醫院(診所)章及醫師章,且要有病名及看診日期。如有多張收據,診斷證明書上須有所有收據的日期,方能申請。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範例)
- 居留證影本
- 護照影本
- 郵局存摺影本
(八) 僑保效期期滿,尚未符合參加全民健保資格者,應自費參加醫療保險(請參閱:學生團體保險),就醫規定同僑保,至符合參加全民健保資格。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