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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05

 

一、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僅限1次):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113年度承保僑保公司函辦理。

(二) 年度承保僑保公司:113-114年度國泰人壽保險公司

(三) 對象:海外直接分發入學,在臺未住滿6個月之僑生

(四) 保費:依僑委會每年函知(自行負擔1600元)

(五) 就醫醫院:以健保就診醫院

(六) 保險期限:效期6個月

(七) 就醫規定:僑保效期內需前往就醫的同學,需先自行付費,就醫後請備妥以下文件,送至國際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轉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1.  理賠申請書:至國際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填寫。
  2.  診斷證明書正本範例):請向醫院(診所)申請,須蓋醫院(診所)章及醫師章,且要有病名及看診日期。如有多張收據,診斷證明書上須有所有收據的日期,方能申請。
  3.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範例
  4.  居留證影本
  5.  護照影本
  6.  郵局存摺影本

(八) 僑保效期期滿,尚未符合參加全民健保資格者,應自費參加醫療保險(請參閱:學生團體保險),就醫規定同僑保,至符合參加全民健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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