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特別注意!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一、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
- 連結至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 操作手冊:請參考附件一。
- 申請新帳號
- 注意「身分別」(請選以下三個其中一種,否則學校無法收到):
- 外國留學生-學士(4年制)/外國留學生-碩士/外國留學生-博士
- 登入並新增申請案件
- 工作許可:首次申請、許可期間到期者請選此項。
- 補發許可:許可期間未到期但遺失卡片者請選此項。
- 輸入申請書資料
- 審查費可選ATM繳費或郵局繳費。若不知如何填寫審查費,請參考欄位旁的 "?",內有說明。
- 上傳檔案
- 上傳學生證正反面檔案至學生證影本資料夾裡,學生證須加蓋申請學期之註冊章。
- 上傳有效期間之護照檔至護照影本資料夾裡。
- 上傳有有效期間之正反面ARC至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資料夾裡。
- 上傳學校要求文件(見附件二),至其他資料夾裡。若尚未找到工作, 申請表中的擬工作之單位請寫你想要去那間公司工作,如:麥當勞、建築師事務所、 電子業...等;工作性質請寫你想要找什麼類型的工作,如:餐廳服務員、家教...等。地址可先不用寫。 若將來找到的工作與原先寫的不同也沒關係。填寫完整,核完章後再上傳檔案。
- 送學校審核
- 請隨時上系統(點選案件管理)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才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如果有無法送學校審核或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皆會顯示原因,請更正後再重新送審。
- 自西元2020年1月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不再提供實體的工作證。當申請案核准後約三天,申請者將會得到附有QR code的通知信。此QR code即為電子版的工作證。
【附件一:勞動部-工作證線上申請操作手冊】(Work Permit Website User Manual)
【附件二:學校要求文件】(NCKU Work Permit Application)
二、申辦進度查詢
- 點選『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案件申辦進度查詢』
- 『雇主編號』請輸入您的ARC號碼
- 『收文起迄日期』請輸入您寄出申請件的日期及從該日算起一週後的日期
三、 其他相關規定 (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未依前項規定者,本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本會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
-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勞動部網站:http://www.wda.gov.tw/
四、線上申請諮詢窗口
如有問題歡迎與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 郭小姐聯絡 Email: 11202055@gs.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