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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證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12

*請特別注意!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

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一、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

  1. 連結至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選擇『僑外生工讀申請』)
  2. 操作手冊:請參考 附件一
  3. 申請新帳號
    • 注意「身分別」(請選以下三個其中一種,否則學校無法收到):
    • 外國留學生-學士(4年制)/外國留學生-碩士/外國留學生-博士
       
  4. 登入並新增申請案件
    1. 工作許可:首次申請,或前一次許可到期者請選此項。
    2. 補發許可:許可期間未到期,但遺失卡片者請選此項。
       
  5. 輸入申請書資料
  6. 審查費可選ATM繳費或郵局繳費(請參考欄位旁的 "?",內有說明)
  7. 上傳檔案
    1. 上傳學生證正反面檔案至『學生證影本』資料夾,學生證須加蓋申請學期之註冊章。
    2. 上傳有效期間之護照檔至『護照影本』資料夾。
    3. 上傳有效期間之正反面ARC至『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資料夾。
    4. 上傳學校要求文件(見附件二)至『其他』資料夾。請填寫完整,並取得導師和系所核章後再上傳。
      *若尚未找到工作, 申請表中的『擬工作之單位』請填你想要應聘的公司,如:麥當勞、建築師事務所、電子業等;
      『工作性質』請寫你想要找什麼類型的工作,如:餐廳服務員、家教等;地址可先不用填寫。
      若將來找到的工作與原先寫的不同也沒關係。
  8. 送學校審核
  9. 請隨時在系統上點選『案件管理』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才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可以開始工作。如有無法送學校審核或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皆會顯示原因,請更正後再重新送審。
  10. 自2020年1月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不再提供實體工作證。當申請案核准後約三天,申請者將收到附有QR code的通知信 (email),QR code即為電子版的工作證。請於收到通知後八日內下載工作許可電子公文。

【附件一:勞動部-工作證線上申請操作手冊 Work Permit Website User Manual (Open PDF File)

【附件二:學校要求文件 (NCKU Work Permit Application)

 

 

二、申辦進度查詢

  1. 點選『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案件申辦進度查詢』
  2. 『雇主編號』請輸入您的居留證 (ARC) 號碼
  3. 『收文起迄日期』請輸入您寄出申請件的日期 及 從寄出申請日算起一週後的日期

 

 

三、 其他相關規定 (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1.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2. 未依前項規定者,本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3.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本會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4.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5.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

 

 

四、線上申請諮詢窗口

 

如有問題,歡迎聯絡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 E-mail: em50460@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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