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作證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12
*請特別注意!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
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一、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
- 連結至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選擇『僑外生工讀申請』)
- 操作手冊:請參考 附件一。
- 申請新帳號
- 注意「身分別」(請選以下三個其中一種,否則學校無法收到):
- 外國留學生-學士(4年制)/外國留學生-碩士/外國留學生-博士
- 登入並新增申請案件
- 工作許可:首次申請,或前一次許可到期者請選此項。
- 補發許可:許可期間未到期,但遺失卡片者請選此項。
- 輸入申請書資料
- 審查費可選ATM繳費或郵局繳費(請參考欄位旁的 "?",內有說明)
- 上傳檔案
- 上傳學生證正反面檔案至『學生證影本』資料夾,學生證須加蓋申請學期之註冊章。
- 上傳有效期間之護照檔至『護照影本』資料夾。
- 上傳有效期間之正反面ARC至『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資料夾。
- 上傳學校要求文件(見附件二)至『其他』資料夾。請填寫完整,並取得導師和系所核章後再上傳。
*若尚未找到工作, 申請表中的『擬工作之單位』請填你想要應聘的公司,如:麥當勞、建築師事務所、電子業等;
『工作性質』請寫你想要找什麼類型的工作,如:餐廳服務員、家教等;地址可先不用填寫。
若將來找到的工作與原先寫的不同也沒關係。
- 送學校審核
- 請隨時在系統上點選『案件管理』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才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可以開始工作。如有無法送學校審核或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皆會顯示原因,請更正後再重新送審。
- 自2020年1月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不再提供實體工作證。當申請案核准後約三天,申請者將收到附有QR code的通知信 (email),QR code即為電子版的工作證。請於收到通知後八日內下載工作許可電子公文。
【附件一:勞動部-工作證線上申請操作手冊 Work Permit Website User Manual (Open PDF File)】
【附件二:學校要求文件 (NCKU Work Permit Application)】
二、申辦進度查詢
- 點選『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案件申辦進度查詢』
- 『雇主編號』請輸入您的居留證 (ARC) 號碼
- 『收文起迄日期』請輸入您寄出申請件的日期 及 從寄出申請日算起一週後的日期
三、 其他相關規定 (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未依前項規定者,本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本會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
四、線上申請諮詢窗口
- 客服信箱:ezwp@ezwpmail.wda.gov.tw
- 勞動部網站:http://www.wda.gov.tw
- 電話:0800-881-339 / (02)2380-1720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30, 13:30-17:30
如有問題,歡迎聯絡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 E-mail: em50460@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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