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臺後居留與出入境辦理說明
(一)【港澳生(送件須知)、無戶籍國民(臨人字入國許可)(送件須知)及復學生】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可交由各地區總幹事協助辦理或自行線上辦理,紙本應備文件如下:
1.填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港澳生】申請事由請勾選「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證(須入境後申請)」;【無戶籍國民】申請事由請勾選「無戶籍國民IC居留證及臨人字入國許可」)並貼妥相片1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2.【港澳生】填妥「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3.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或本校開立之錄取通知書(驗正本收影本)
4.僑居地身分證明文件(如永久居民身分證或護照)
5.在學證明(紙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註冊章,請至註冊組申請)
6.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健康檢查項目乙表,3個月內有效)
7.地址證明文件(驗正本收影本)(住校外:租賃契約或水電帳單;住校內宿舍免附,須載明房號)
8.已入境停留期間申請者,加附【港澳生】入出境許可證正本;【無戶籍國民】中華民國護照(驗正本收影本)
9.【港澳生】最近5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1份(3個月內有效)(未滿20歲免附,以申請居留日為基準,須經駐外機構驗證);【無戶籍國民】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6個月內有效)(未滿20歲免附,若為外文則須經駐外機構驗證並檢附中譯本)
10. 委託書(申請人未到場請加附)
11.費用:【港澳生】新臺幣2600元;【無戶籍國民】新臺幣500元。
※ 新生效期3年,復學生1年,請務必於效期屆滿前30天內至移民署或線上辦理延期事宜,申請應備文件請參考(四)【僑大、升研究所新生、舊生等(送件須知)】,如逾期將處罰鍰,超過30天者則須繳納罰鍰後強制出境。
※ 港澳生若僅辦理臺灣地區居留證(新臺幣1000元),則每次入出境皆須至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證(新臺幣600元),申請應備文件請參考(六)【港澳生】已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非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 畢業、休、退學出境,請攜帶相關證明(畢業證書、休退學證明)及相關辦理文件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手續。
※ 審查所需時間:5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及警察紀錄核轉時間)。
(二)【新僑生及復學生(送件須知/第17或19項)】持有停留簽證(Visitor Visa)者,請務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天前,委託各地區總幹事協助辦理或自行至外交部南部辦事處(高雄)辦理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1.填妥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線上填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線上填寫申請表/一般簽證申請,填妥後存檔產生序號列印並簽名)
2.照片2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白底,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3.護照基本頁及簽證頁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乙表)(復學生若出境未超過3個月免附)
5.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或本校開立之錄取通知書(驗正本收影本)
6.在學證明(紙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註冊章,請至註冊組申請)
7.經我駐外機構或保薦單位驗證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驗正本收影本)(復學生附成績單、休學證明書、復學通知書及自述休學理由、休學期間在何處之報告)
8.僑務委員會核發之確具符合僑生資格之核准函(經海聯會分發者毋須檢附)
9.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財力證明、來臺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
10.新臺幣3000元
※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為短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內,請務必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7個工作天前辦理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長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如逾期將處罰鍰,超過30天者,則須繳納罰鍰後強制出境。
※ 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天
(三)【新僑生、復學生辦證及舊生延期(送件須知)】護照已核有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者,請於入境或拿到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日起15日內,自行線上辦理外僑居留證(ARC)(自2021年8月1日起不再受理臨櫃申請),紙本應備文件如下:
1.填妥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新生申辦居留證請勾選1.居留證;舊生延期請勾選2.居留證延期)並貼妥相片1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2.護照基本頁及簽證頁影本(驗正本收影本)(護照如逾期須自行辦理延期)
3.在學證明(紙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註冊章,請至註冊組申請)
4.【新生】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或本校開立之錄取通知書(驗正本收影本)(舊生延期免附)
5.新臺幣500元
※ 港澳生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居留證辦理方式比照僑外生,請使用外國護照入出境臺灣,不能使用港澳護照。
※ 15日內如何計算?如2018/03/16入境,3/17為第1日……3/31為第15日,必須在2018/03/31之前辦理外僑居留證(ARC),逾期將處罰鍰,超過30天者,則須繳納罰鍰後強制出境。
※ 效期通常1年(以入境日為起日計算,半年至2年之間,視護照效期而定,如未註冊會先給6個月,註冊後補足1年),請務必於效期屆滿前30天內辦理延期。
※ 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天
※ 外僑居留證或護照上有multiple re-entry permit者,可於居留證效期內自由出入境,惟有課者出境前請記得辦妥請假手續;畢業、休、退學出境,請攜帶相關證明(畢業證書、休退學證明)及相關辦理文件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手續。
(四)【僑大、升研究所新生、舊生等(送件須知)】已持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須申請延期或更正資料者,請備妥以下文件並線上辦理,紙本應備文件如下:
1.填妥延期留臺申請書(僅變更住址請用入出境許可證錯誤更正申請表)
2. 照片1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3.在學證明(紙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註冊章,請至註冊組申請)
4.繳回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5.【無戶籍國民】中華民國護照(驗正本收影本)
6.地址證明文件(驗正本收影本)(住校外:租賃契約或水電帳單;居留地未變或住校者:免附)
7. 委託書(申請人未到場請加附)
8.新臺幣300元(僅變更住址則毋須費用)
※ 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2年,另學生畢業延期居留為6個月效期(看畢業證書日期),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1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並以當年12月31日與翌年6月30日為最終居留日期。
※ 審查所需時間:3個工作天。
(五)【僑大、升研究所新生、舊生等】已持有外僑居留證(ARC),須更改相關資訊者(住址改為校內宿舍或校外地址、護照號碼等),請於15日內備妥以下文件並線上辦理,紙本應備文件如下:
1.填妥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申請項目請勾選5.資料異動)
2.照片1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3.在學證明(紙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註冊章,請至註冊組申請)
4.【新生】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本校開立之錄取通知書(驗正本收影本)(舊生資料異動免附)
5.地址證明文件(驗正本收影本)(住校外:租賃契約或水電帳單;居留地未變或住校者:免附)
6.繳回居留證正本
7.毋須費用
※ 違規者將裁處罰鍰新臺幣2000~10000元不等。
(六)【港澳生】已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非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每次入出境皆須辦理入出境證者,請備妥以下文件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辦理:
1.填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2.臺灣地區居留證(驗正本收影本)
3.委託書(申請人未到場請加附)
4.新臺幣600元
※ 審查所需時間:5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
※ 如辦理畢業、休(退)學或逾期出境,記得於申請書上加註說明並附上畢業證書或休(退)學證明(驗正本收影本),才會是單次出境證(新臺幣300元)。
二、其他情形(遺失、逾期等)
(一)外僑居留證(ARC)/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遺失補發,請線上辦理:
1.ARC: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請勾選6.居留證遺失/損毀)/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申請事由請勾選「遺失補發」),並貼妥照片1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2.護照基本頁及簽證頁影本(驗正本收影本)(護照如逾期須自行辦理延期)
3.在學證明(紙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註冊章)
4.遺失居留證聲明書或報案證明
5.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港澳永久居民身分證。
6.ARC:新臺幣500元/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新臺幣2600元。
※ 審查所需時間:10天(不含例假日)。
(二)護照遺失申報,請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辦理: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3.照片2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 限本人親自臨櫃申報。
※ 取得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後,應向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申辦護照資料異動(請參閱参、辦理說明(五) )
(三)人在境外,居留證(ARC)快到期,該怎麼延期?
→寄回居留證(ARC)正本、護照正本(正本沒有寄回,需檢附經駐外機構驗證之護照影本)、委託書(需經駐外機構驗證)、其他延期相關文件。
→線上辦理延期
(四)人在境外,居留證(ARC)逾期,該怎麼辦?
→請重新辦理簽證入臺後,再換發居留證(A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