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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14

 

全民健康保險(NHI)

一、法令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住滿6個月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在臺居住滿6個月,係指進入臺灣地區並取得外僑居留證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二、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依規定由學校將外國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由學生於註冊時一併繳納。外國學生保險費每月新臺幣826元(依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第一學期繳納9月至次年2月保險費(共4,956元),第二學期繳納3月至8月保險費(共4,956元)。惟新入境之新生需於領取ARC後居留滿6個月始符合投保資格,但為保障學生安全,未能參加健保之前,須辦理國際學生醫療保險,由校方統一協助境外學位生辦理。 

 

三、轉入本校辦理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新入境新生,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
需加入國際學生醫療保險。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俟在臺居留滿6個月(以居留證初次核發日期為準)後,再依狀況二程序辦理健保轉入及IC卡申請事宜。

狀況二:新入學新生,且已在臺居留滿6個月
由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協助加入健保。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會統一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系統辦理加保及製卡事宜。屆時會以Line或E-mail通知您到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領卡。

狀況三: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但欲轉至學校投保
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健康保險轉出單或轉出證明書後,再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告知需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狀況四: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且不轉至學校投保
請告知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承辦人,並於每學期初檢查學雜費繳費單以避免重複繳費。

 

四、轉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休學、退學及畢業者
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退保事宜。

狀況二:由本校轉至他校就讀者
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轉出事宜。持本校開立之健康保險轉出單至就讀學校辦理健康保險轉入事宜。

狀況三:在校外打工須轉入公司健保者
由聘用公司聯繫本處轉出,離職時學生本人需通知本處將健保轉回。

狀況四:配偶及子女須依附學生投保者
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持轉出單及親屬居留證至健保局親自辦理。

 

五、補發或換發健保IC卡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IC卡者,請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繳交工本費新臺幣200元及申請表辦理。

 

六、詳細相關規定請洽『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

網站:www.nhi.gov.tw

地址:70006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

電話:06-224567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七、備註

* 加入健保後可申請健保卡,僅限首次免費發放健保卡,第二次之後每次需繳交新台幣200元製卡費至健保署辦理補發。
* 新生如初次抵台,連續居留滿6個月可申請加入健保。6個月內允許一次出境,且出境時間不超過30天。
* 健保為強制保險,若符合健保資格後未投保將可能處3千至5千元罰款。
* 居留證居留時間逾期或轉換簽證,健保將失效,請至國際處申請學生團體保險。
* 畢業後若繼續留在臺灣,需自行至健保署辦理健保轉入及繳納健保費,否則將被催收積欠費用。
* 僑外生加保須知

* 健保法第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所稱在臺居留滿6個月核算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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