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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 (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6-11

 

【來臺後居留與出入境辦理須知】


一、海外直發及單獨招生之新僑生:
(一)港澳地區(不包含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與無戶籍國民(臨人字入國許可):須辦理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辦理流程及應備文件詳如【一、辦理說明 (一) 】
(二)持外國護照並以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入境:須改辦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後(如印輔班等),再辦理外僑居留證(ARC),辦理流程及應備文件詳如【一、辦理說明 (二)、(三) 】
(三)僑生與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持外國護照並以居留簽證(ResidentVisa)入境(如馬來西亞等)者,應於入境後15日內【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申辦外僑居留證(ARC)(自2021年8月1日起不再受理臨櫃申請),辦理流程及應備文件詳如【一、辦理說明(三) 】

重要公告:僑外生申辦外僑居留證(ARC),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使用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辦理,不再受理臨櫃申請


二、僑大及直升研究所之新僑生、舊生:
(一)已持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1) 須更改住址者(如由僑大改為校內宿舍或校外地址)請【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辦理更正事宜,辦理流程及應備文件詳如【一、辦理說明 (四) 】
(2) 須延期者請於效期屆滿前30日內【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辦理延期事宜,辦理流程及應備文件詳如【一、辦理說明 (四) 】

(二)已持有外僑居留證(ARC)

(1) 須更改住址者(如由僑大改為校內宿舍或校外地址)請【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辦理更正事宜,辦理流程及應備文件詳如【一、辦理說明 (五) 】
(2) 須延期者請於效期屆滿前30日內【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辦理延期事宜,辦理流程及應備文件詳如【一、辦理說明 (三) 】


三、持有臺灣身分證之僑生:
(一)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者,請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
(二)有臺灣身分證且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註冊後請持學生證、分發(錄取通知)書、護照等證件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登記為在學僑生。又具役男身分者,請記得

1. 持身分證至本校生活輔導組填寫「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以便學校函知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辦理緩徵,故在學期間僑生役男毋須擔心兵役問題。
2. 持有臺灣身分證及僑居身分加簽之役男,每次出境前須至移民署網頁/移民署網頁/僑民役男頁面填妥資訊並列印出境許可,方能出境。若無法線上申請,亦得至僑陸組索取「役男出國申請書」,貼妥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及浮貼僑居身分加簽頁影本,併同在學證明至移民署核章。

(三)若有申請中華民國護照需求(申請表、照片1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

辦理【外僑居留證】所需文件

  • 1. 申請表一份
  • 2. 兩吋照片兩張
  • 3. 護照暨居留簽證正、影本各一份
  • 4.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
  • 5. 費用: 新台幣1,000元
  • 6. 獎學金文件(若無則免附)
  • 7. 房租契約(含地址)或宿舍房號
  • 8. 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  (1) 機關地址:臺南市府前路1段262號 
  •  (2) 總機: 06-2937641; 06-2936210; 06-2936472; 06-2938785 
  •  (3) 地圖

 

*根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修正於2014年4月22日),明述『外國人來臺就學,於居留效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故學生畢業後,在居留證到期前,可持著畢業證書、為何需居留台灣之原因信、護照與居留證至移民署延長居留證
*以成大畢業證書為例,正式核發畢業證書月份為六月和一月,而其大致上狀況如下:
若畢業於秋季班(第一學期),則畢業證書核發月份為六月,故其居留證可延至12月。若畢業於春季班(第二學期),則畢業證書核發月份為一月,故其居留證可延至七月。然而,需根據個人的居留證到期日與其個人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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