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詳讀【急難救助法規】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二、下載列印申請表(境外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表),填寫完畢後持申請表至「所屬系所」並由承辦人、導師/指導教授、系所主任填寫審核意見後蓋章。
三、將申請表填完並蓋章後,請送至國際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郭小姐 06-2757575 #5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