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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班報名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18

 

入學規定

一、 報到及註冊入學

  1. 錄取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在指定期限前登入申請入學系統回覆就讀意願。逾期未 於申請系統回覆就讀意願者,即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
  2. 錄取者有意願至本校就讀者,應依錄取通知之規定辦理各項註冊入學或報到程序, 並於註冊時繳驗錄取通知所列各項文件。如未繳交完成者,視為註冊未完成;未報到 者則視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3. 錄取者應於註冊時繳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 構驗證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之正本(經本校查核存檔後歸還);若畢業證書 是中、英文以外的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認證過的譯本;若畢業證書為臺灣學校所授 予,則不需經由駐外機構驗證。
  4. 錄取生應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或「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之規定,於註 冊時檢附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或委由本校代 為購買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如已具有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則檢附相關保險證 明文件。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發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申請資格

一、身分規定

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台就讀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 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者,方可申請報考。

二、招生國別

越南、印尼、菲律賓及其他國家。

三、學歷規定

  1. 具學士學位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
  2. 學生大學在學成績、大學畢業成績或專科畢業成績,在班級排名或系排名中上程 度。

四、語言能力規定

  1. 申請入學中文授課班級者: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Level 2, 相當於 CEFR A2)聽、讀 2 項皆須達 A2 級(含)以上。第一學年結束前須達TOCFL B1 級(含)以上。非英語系國家之申請者需檢附英文能力檢定證明。
  2. 申請入學英文授課班級者: 英文能力須達 CEFR B1 級(含)以上。第一學年結束前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聽、讀 2 項皆須達 A2 級 (含)以上。
  3. 系所額外語言規定。

申請文件規定

應繳文件

*申請文件不完整將視為不合格之申請件。

  1. 申請表
  2. 畢業證書(中文/英文)
    (1) 碩士班申請者:繳交學士(以上)畢業證書。
    (2) 註 1:若畢業證書為中、英文以外之語言,應附中文或英文認證過之譯本。
    (3) 註 2:若畢業證書為臺灣學校授予,則不須經由駐外機構驗證。
    (4) 註 3: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應屆畢業生,需繳交在學學生證影本以資證明;應屆畢
    業生如獲錄取,則需於註冊時繳交驗證完成之正式畢業證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不接受預畢業證書)
  3. 歷年成績單(中文/英文,含等第說明、GPA 或班級排名)
    (1) 碩士班申請者:繳交學士(以上)歷年成績單。
    (2) 註 1:若成績單是中、英文以外的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認證過的譯本。
    (3) 註 2: 已在台的大學/專科國際生,學生前一學年平均成績為班排名之前50%,且操行成績不低於80分或甲等。
    (3) 註 3: 若成績單為臺灣學校所授予,則不需經由駐外機構驗證。
    *重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最高學位歷年成績單」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 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本校有權要 求學生驗證文件,學生入學註冊報到時繳交。
  4. 兩封推薦信
    以下擇一方式即可:
    (1) 申請者已有推薦者提供之推薦信,並於申請網站自行上傳。(註: 其推薦人可忽略系統之電郵通知,不需再次上傳。)
    (2) 申請者於申請網站註冊後填寫推薦人基本資料,推薦人將收到電郵通知並確認申請
    者訊息,其指定推薦人可透過以下方式處理:
    1. 推薦人至網頁連結鍵入推薦內容。
    2. 推薦人至網頁連結上傳推薦信(PDF 格式)
    3. 申請者需自行確認推薦人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推薦程序。
    (3) 註 1:可依私人形式書寫,或可參考國際處網站之相關推薦信格式。
    (4) 註 2: 推薦信限中文或英文,推薦人可為申請者之老師或雇主等。
  5. 身份證和(或)護照證明文件、外僑居留證(如有)、未設戶籍證明具結書或其他等身分 證明文件(如適用)
    (1) 請依入學申請表所填之身分證(或)護照資料,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2) 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需繳交「未設戶籍證明具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如適用)」,詳情請洽詢本校國際事務處。
  6. 語言能力證明
    (1) 申請入學中文授課班級者: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Level 2, 相當於 CEFR A2)聽、讀 2 項皆須達 A2 級(含)以上。第一學年結束前須達TOCFL B1 級(含)以上。
    (2) 申請入學英文授課班級者: 英文能力須達 CEFR B1 級(含)以上。第一學年結束前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聽、讀 2 項皆須達 A2 級 (含)以上。
    (3) 須符合系所額外語言規定。
  7. 留學計畫書
    所有申請者均需繳交留學計畫書,內容大致為含個人教育背景、研究興趣、未來研究方向及方法等。
  8. 英文(或中文)自傳
    申請者需依照各系所之系所附加規定繳交中文或英文自傳。
  9. 財力證明書
    (1) 請提供新臺幣 120,000 元(約 4,000 美元)以上之中文或英文版財力證明書。(請依 最新匯率換算,並清楚標示幣別為美元或是新台幣)。
    (2) 若存款證明非申請者本人帳戶,須附上資助者親筆聲明書,敘明與申請者之關係並 保證負擔申者在臺留學所有費用。
    (3) 財力擔保書範本可於國際處網頁下載: https://oia.ncku.edu.tw/p/404-1032-229816.php?Lang=en
  10. 碩士論文或相關學術著作(僅博士班申請者需繳交)
  11. 其他有利申請文件
    (1) 請依「招生系所及名額資訊」中各系所之額外文件要求及規定。例如: 中文自傳、 工作經驗證明、作品集、指導教授同意書等。
    (2) 註 1:系所將視需要進行視訊面試或筆試,將由系所另行通知。
    (3) 註 2:各班別申請者可在提供有利申請入學之相關證照、活動證明參考文件等。
    (4) 註 3:若該作品為多人合作完成,須清楚註明所有合作者姓名及申請人之具體貢 獻。
    (5) 註 4:如經查證有任何不實資料,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申請報名繳費方式

一、 線上申請流程

  1. 國立成功大學國際學生線上申請入學系統:https://reurl.cc/qZXRg3
    請留意每季班申請連結不同。
  2. 申請流程:

二、 申請費用及繳費方式

  1. 申請費用:新臺幣 2,000 元整。每位申請者可申請三個志願系所。
  2. 繳費方式說明:
    (1) 線上信用卡繳款
    申請者可於系統中以信用卡繳費,一律收取新臺幣 2,000 元,不接受其他幣值。
    (2) 國內繳款:
    申請者完成線上申請表後,系統將自動產生繳款帳號,此繳款帳號每人都不同,切勿 使用他人帳號繳款,若錯誤匯款恕不退款。申請者需持繳款帳號至本國國內銀行以電 匯方式(臨櫃或 ATM)匯款至本校帳戶。匯款完成後,申請者需上傳收據電子檔案至 線上申請系統以利完成申請程序,同時請自行保存收據以備使用。跨行轉帳費用由繳 款人自行負擔。
    • 匯款帳號:虛擬帳號(系統自動產生)
    •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金華分行
    • 匯款戶名:國立成功大學 410 專戶
    (3) 國外繳款:
    申請者完成線上申請表後,系統將自動產生繳款帳號,此繳款帳號每人都不同,切勿使 用他人帳號繳款,若錯誤匯款恕不退款。申請者需持繳款帳號至本國以外銀行以電匯方 式匯款至本校帳戶。匯款完成後,申請者需上傳收據電子檔案至線上申請系統以利完成 申請程序,同時請自行保存收據以備使用。轉帳費用由繳款人自行負擔。
  3. 繳費注意事項:
    (1) 未依規定繳納申請費用者將不予受理申請。
    (2) 申請費用一經繳納,概不退還。包含申請未完成、放棄申請、申請資格不符、誤繳、 重覆繳費等。
    (3) 繳款限以新臺幣或美金計;不接受其他幣值,且不接受郵寄現金或支票。
    (4) 繳費單:以信用卡線上繳費或銀行帳戶匯款皆請保存匯款成功之螢幕截圖、銀行匯 款收據,並將截圖、收據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申請甄選注意事項

  1. 已報名或錄取之學生,如經發現申請資格不符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或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或繳交之證 1 註冊帳號 2 填報名表 3 上傳文件(PDF) 4 繳申請費 5 遞交報名 件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學歷資格不具合法有效等情事,即取消其申請、入學 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其本校畢業資格與 學位證書,且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明。
  2. 畢業年級相當於臺灣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申請者,一經錄取,需於各系所原課程 外另增修至少 12 個畢業學分。(適用大學部)
  3. 外國學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 者,不得再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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