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更新
【獎學金注意事項】
1. 中華民國政府各部會提供之獎學金與本校獎助學金以不重複領取為原則,違反者得撤銷獎助資格。若有溢領情事,一經查證屬實,應予繳回。
2. 得到獎學金者並不代表學生一定可取得入學許可。
3. 「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國際學生獎助學金」與「系所獎學金」可重複領取。
4. 美金與新臺幣匯率比約為1:30,核發獎學金時以新臺幣為準。
5. 獎學金種類甚多,規定均不一樣,請詳閱該獎學金之相關規定。
壹、校內獎學金
1. 本校優秀國際博士學生獎學金根據「外國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自113學年入學新生起適用)」及其公布之獎助原則核給。
2. 適用學位別:博士班。
3. 獎助內容:學雜費全免,每月獎學金NT$33,000元(內含指導教授配合款NT$8,000元)。
1. 受獎生由各系、院委員會推薦後經本校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決議。申請者不需填列任何獎助學金申請表。
本校優秀國際學生獎學金根據「外國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自113學年入學新生起適用)」及其公布之獎助原則,由各系所依正取生之優秀程度考量核給。
1. 學士班新生:
(1) 第一級:補助學費,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下同)8,000元。
(2) 第二級:補助學費。
2. 碩士班新生:
(1) 第一級:補助學雜費基數,每月獎學金10,000元。
(2) 第二級:補助學雜費基數。
3. 博士班新生:
(1) 第一級:補助學雜費基數,每月獎學金16,000元,指導教授並應提供配合款至少4,000元。
(2) 第二級:補助學雜費基數,指導教授應提供配合款至少2,000元。
*如何申請:申請者不需填列任何獎助學金申請表,由校內招生委員會依國際學位生入學申請文件進行審議核定第一學年之獎助學金。(入學第二年起,得依前一學年之在學成績提出申請)。
備註:
1. 持有應聘居留證者不得領取本獎助學金。
2. 受獎生如保留學籍,原核定獎助學金之資格即予取消。
(一) 新生:每名可獲得十二個月獎學金,在校學雜費全免,核發標準如下:
數理比賽:
1. 第一級(參賽名次第1名至15名):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下同)12,000元。
2. 第二級(參賽名次第16名至50名):每月獎學金10,000元。
3. 第三級(參賽名次第51名至75名):每月獎學金8,000元。
4. 第四級(代表高中學校參賽者):每月獎學金5,000元。
商科比賽:
1. 第一級(參賽名次第1名至15名):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下同)12,000元。
2. 第二級(參賽名次第16名至30名):每月獎學金10,000元。
3. 第四級(代表高中學校參賽者):每月獎學金5,000元。
貳、校外獎學金
1. 該獎學金由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教育部、外交部與科技部所提供。
2. 申請方式和地點:請向所在國的中華民國(臺灣)駐外館處詢問並提出申請(請注意申請的程序、時間,及繳交文件要求)。
3. 網頁連結:http://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
4. 詳細繳交申請文件(含相關語言能力鑑定證明),請參考「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之第五點說明,獎學金作業要點連結: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pages.aspx?p=7
1. 申請資格:
2. 受獎年限:博士3年/碩士2年。
3. 受獎金額:一年臺幣300,000元。
4. 如何申請:完成季班申請入學,並報到註冊之外國學位新生,核對學籍名單後由國際處報教育部申請。
南亞、東南亞國家申請者:需檢附講師/教授證明(英文版)。
非洲國家申請者:需檢附講師/教授證明(英文版);或從事於大學研究工作3年以上並具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1.經費來源:獎學金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提供,以鼓勵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本校攻讀碩士學位課程。
2.本校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合作執行之國際學程如下:
3.補助內容:來回程機票乙張、研修時間住宿房間提供、學雜費、保險費、書籍費、每月生活零用金補助-碩士學程每月NT$18,000元 。
4.申請資格:
•為我友邦及友好發展中國家公民。
•未具我國國籍或我國僑生身分。
•符合申請本會合作大學入學條件。
•符合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就學事由居留簽證,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外僑居留證條件。
•受獎期間不得於同一學年受領我國其他政府設置的獎學金(如臺灣獎學金)。
•曾受領國合會獎學金、外交部及教育部臺灣獎學金者,必須返回母國一年以上時間始能再度申請國合會獎學金。
•未曾被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或未曾遭我國學校退學處分。
5.報名程序:學生須完成國合會線上申請填表,填表完畢後將申請相關文件繳交至駐外館/處/技術團/計畫,即完成獎學金申請手續。
*相關聯結:更多相關資訊,請上國合會或系所網站查詢。
四、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試辦方案)
1. 獎項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
2. 申請時間:112年9月15日(五)~112年10月16日(一)
3. 對象:113年(包含二月或九月註冊)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不包含在職進修或陸港澳地區之學生,且無支領其他政府部門同性質之獎學金者。
4. 如何申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首次申請者須先完成線上註冊(連結)。
5. 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3年1月15日(一),必要時得予展延。
6. 試辦方案資訊網址: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edb3772a-06e9-4bc6-9b32-00fbb30be231
7. 獎勵金額與期限: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新台幣四萬元,自博士班一年級起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8. 詳細試辦方案說明:https://oia.ncku.edu.tw/var/file/32/1032/img/253182804.pdf
1. 目的:為提升與東協國家之人才交流,並鼓勵東協優秀學生來台就學,培育具備國際化專業與能力之東協傑出人才,特設置「玉山培育東協人才」獎學金。
2. 申請資格:凡為柬埔寨、越南、緬甸國籍者且申請就讀於合作學校之碩士班,並經學校錄取者,均可提出申請。
3. 合作學校: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成功大學、台北大學。
4. 一學年新臺幣10萬元整,分2次於每學期發放。
1. 目的:為推動成大產學合作人才育成平台-成蝶計畫,並響應臺灣新南向政策,展開臺越教育發展交流合作。越南勇源基金會為鼓勵優秀越南學生來臺就學,因此邀請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持並提供本校越南學生生活補助獎學金,期培育具備國際化專業與能力之傑出人才,特設置「成蝶臺越人才培育獎學金」。
2. 申請資格:凡為越南國籍且不具備僑生身分、無中華民國戶籍之本校在學學位生,並符合下列申請 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3. 申請條件:在本校就學一學期以上、具有正式學籍之國際學生,且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4. 獎學金名額:每學期共補助6個名額。
5. 獎學金金額:每位受獎人可獲1,000元美金/30,000元臺幣乙次。
6. 申請時間:每學年分上下兩學期申請,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與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可向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提出申請。
* 相關申請資訊請以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網頁公告為準。
本校透過與國內知名國際企業之合作,提供優秀國際學生獎學金,所提供之獎學金內容隨年度專案契約訂定之。產學合作獎學金種類及申請資訊請見國際學位生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