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注意事項】
1. 中華民國政府各部會提供之獎學金與本校獎助學金以不重複領取為原則,違反者得撤銷獎助資格。若有溢領情事,一經查證屬實,應予繳回。
2. 得到獎學金者並不代表學生一定可取得入學許可。
3. 「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國際學生獎助學金」與「系所獎學金」可重複領取。
4. 美金與新臺幣匯率比約為1:30,核發獎學金時以新臺幣為準。
5. 獎學金種類甚多,規定均不一樣,請詳閱該獎學金之相關規定。
壹、校內獎學金
一、窮理致知獎學金
1. 適用學位別:博士。
2. 獎助內容:獎助每月生活費NT$30,000元(內含指導教授配合款NT$8,000元),並得核予減免學雜費、修讀學分費、在校宿舍費(以當年度本校宿舍之最低收費為標準)。
3. 受獎生由各系、院委員會推薦後經本校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決議。申請者不需填列任何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成大優秀國際學生獎助學金
本校優秀國際學生獎助學金根據學位別可分為二類:
1. 大學生:各系所依本校「優秀國際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及其公布之獎助原則,由各系所依正取生之優秀程度考量受獎名額、獎助學金額度。
2. 研究所:各系所依本校「優秀國際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國際博士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及其公布之獎助原則,由各系所依正取生之優秀程度考量受獎名額及獎助學金額度。(每月生活費獎助:碩士班最高一個月NT$15,000元;博士班最高一個月NT$25,000元)
*如何申請:申請者不需填列任何獎助學金申請表,由校內招生委員會依國際學位生入學申請文件進行審議核定第一學年之獎助學金。(入學第二年起,得依前一學年之在學成績提出申請)。
備註:
1. 持有應聘居留證者不得領取本獎助學金。
2. 受獎生如保留學籍,原核定獎助學金之資格即予取消。
三、成大各院系所獎學金
由本校各院系所提供之獎學金,請參考學年度國際學位生招生簡章詳細獎學金種類與申請資格,或請洽詢您所欲申請之系所相關資訊。各項系所獎學金內容依每學年簡章公告為主。
貳、校外獎學金
一、臺灣獎學金
1. 該獎學金由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教育部、外交部與科技部所提供。
2. 申請方式和地點:請向所在國的中華民國(臺灣)駐外館處詢問並提出申請(請注意申請的程序及時間)。
3. 網頁連結:http://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
二、教育部培英獎學金 (秋季班申請件)
1. 申請資格:
2. 受獎年限:博士3年/碩士2年。
3. 受獎金額:一年臺幣300,000元。
4. 如何申請:需檢附講師/教授證明(英文版)。
三、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ICDF)獎學金
1.經費來源:獎學金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提供,以鼓勵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本校攻讀碩士學位課程。
2.本校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合作執行之國際學程如下:
3.補助內容:來回程機票乙張、研修時間住宿房間提供、學雜費、保險費、書籍費、每月生活零用金補助-碩士學程每月NT$15,000元 。
4.申請資格:
•為我友邦及友好發展中國家公民。
•未具我國國籍或我國僑生身分。
•符合申請本會合作大學入學條件。
•符合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就學事由居留簽證,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外僑居留證條件。
•受獎期間不得於同一學年受領我國其他政府設置的獎學金(如臺灣獎學金)。
•曾受領國合會獎學金、外交部及教育部臺灣獎學金者,必須返回母國一年以上時間始能再度申請國合會獎學金。
•未曾被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或未曾遭我國學校退學處分。
5.報名程序:學生須完成國合會線上申請填表,填表完畢後將申請相關文件繳交至駐外館/處/技術團/計畫,即完成獎學金申請手續。
*相關聯結:更多相關資訊,請上國合會或系所網站查詢。
四、臺灣半導體獎學金 (112學年度秋季班)
1. 經費來源:由臺灣外交部所提供來臺就讀半導體相關領域之研究所學生。
2. 獎學金內容:
3. 申請資格:
4. 申請時程:112學年度秋季班(2023年9月)
*相關聯結:https://ais2m.ncku.edu.tw/?action=news&id=511&lang=3
五、玉山東協人才獎學金
1. 目的:為提升與東協國家之人才交流,並鼓勵東協優秀學生來台就學,培育具備國際化專業與能力之東協傑出人才,特設置「玉山培育東協人才」獎學金。
2. 申請資格:凡為柬埔寨、越南、緬甸國籍者且申請就讀於合作學校之碩士班,並經學校錄取者,均可提出申請。
3. 合作學校: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成功大學、台北大學。
4. 一學年新臺幣10萬元整,分2次於每學期發放。
六、成蝶臺越人才獎學金
1. 目的:為推動成大產學合作人才育成平台-成蝶計畫,並響應臺灣新南向政策,展開臺越教育發展交流合作。越南勇源基金會為鼓勵優秀越南學生來臺就學,因此邀請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持並提供本校越南學生生活補助獎學金,期培育具備國際化專業與能力之傑出人才,特設置「成蝶臺越人才培育獎學金」。
2. 申請資格:凡為越南國籍且不具備僑生身分、無中華民國戶籍之本校在學學位生,並符合下列申請 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3. 申請條件:在本校就學一學期以上、具有正式學籍之國際學生,且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4. 獎學金名額:每學期共補助6個名額。
5. 獎學金金額:每位受獎人可獲1,000元美金/30,000元臺幣乙次。
6. 申請時間:每學年分上下兩學期申請,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與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可向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提出申請。
* 相關申請資訊請以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網頁公告為準。
七、與企業產學合作之各類獎學金
本校透過與國內知名國際企業之合作,提供優秀國際學生獎學金,所提供之獎學金內容隨年度專案契約訂定之。產學合作獎學金種類及申請資訊請見國際學位生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