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僑生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2. 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連續居留,指華裔學生每曆年(1/1~12/31)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120日;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永久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認定之。
1.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六年以上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1. 向海外聯招會-辦理僑生入學招生之單位報名,如符合僑生身份,則可參加僑生入學考試或申請直接分發,僑生身分經確定後不得任意改變。
2. 本校自106學年度(2017年9月入學)起,開始辦理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業務。
本校審查以中學成績為主,如欲提供相關考試成績,得與中學成績併繳供參。
除專案轉學管道外,境外生來臺就學皆需從大一申請,請您持中學(高中)文憑報名,您亦可提供大學成績單作為有利審查條件,如獲錄取,可依錄取學系規定申請抵免學分或提高編級。
可以,惟本校無僑生轉學管道,需與本地生一同競爭,如獲錄取,仍保有僑生資格。轉學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可以。您可提供官方認定機構所頒發之語言能力成績證明(如:SPM成績、UEC統考成績、SAT成績、DSE成績等),並備註說明,以供學系審查委員瞭解,惟是否影響審查則由學系評估決定。
請以原子筆補齊即可。
校名可省略,例如:台灣小學5年(含轉學)+美國學校6-12年。
得以校方提供證明替代(證明需含英語授課比例),惟是否影響審查則由學系評估決定。
請依簡章規定辦理,我們沒有限定推薦者的身分及職業。
沒有,惟請推薦人親筆/電子簽名後另掃描成PDF檔。
推薦者上傳推薦信系統有英文操作介面,可請推薦者點選網頁右上角之下拉式選單切換成「繁體中文」或是 「English」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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