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或研修,應確實依核定行程及期限辦理
update date :
2014-10-17
有關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或研修,應確實依核定行程及期限辦理,請 查照。
說明:
本校邀請來臺從事短期專業交流之大陸地區人民,因行程變更而逾期停留一案,內政部已對本校違規3案予以併案書面警示,爾後倘再發生類似違規情事,內政部將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對本校之代申請案於6個月至3年內不予受理。
倘若本校受到懲處,其影響之層面廣大,舉凡本校大陸地區學位生、交換生,及所有單位欲邀請前來本校交流之專業人士,均無法經由本校協助辦理入臺,為避免再發生類似違規情事,敬請各單位惠予配合並特別注意。
檢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法規連結供參: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9c407590139d224c5f40007
說明:
本校邀請來臺從事短期專業交流之大陸地區人民,因行程變更而逾期停留一案,內政部已對本校違規3案予以併案書面警示,爾後倘再發生類似違規情事,內政部將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對本校之代申請案於6個月至3年內不予受理。
倘若本校受到懲處,其影響之層面廣大,舉凡本校大陸地區學位生、交換生,及所有單位欲邀請前來本校交流之專業人士,均無法經由本校協助辦理入臺,為避免再發生類似違規情事,敬請各單位惠予配合並特別注意。
檢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法規連結供參: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9c407590139d224c5f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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