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本校115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開放申請,意者請於115年1月30日前送各院進行推薦!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12
本校115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開放申請,申請人應於115年1月30日前備妥相關文件,經系所核可簽章後,送所屬學院進行推薦審查。
選送生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於本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學業成績標準:
- 大學部學生:前一學期課業成績平均77分(含)以上或全班/全系排名前50%。
- 研究所學生:無成績限制,需取得指導教授同意。
- 外語能力:
- 學生須符合以下語言能力之一,並提供兩年內(測驗日期113年2月1日以後)有效成績:
托福網路測驗 TOEFL iBT 72分以上;
雅思(學術組) IELTS (Academic) 5.5級分以上;
多益測驗 TOEIC 785分以上。 - 或提出符合交換學校其他外語能力要求之成績證明,且需達交換學校設定門檻。
- 學生須符合以下語言能力之一,並提供兩年內(測驗日期113年2月1日以後)有效成績:
- 選送生必須於核定補助結果公告後(約115年6月中旬),至116年10月31日前出發,以交換生身分出國修習學分。
- 選送生必須於研修結束後,檢附國外研修學分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需修習通過3門課程,其中1門須與就讀本校本科系專業相關。
- 惜珠申請人另外必須具備以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教育部認定之弱勢資格之一: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不包含村、里長、民意代表等開具之清寒證明):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身心障者生活補助費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
-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
-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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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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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30(五)前 |
學生繳交申請文件至各院(申請表應先經系所核章) *請留意:1/9後寒假開始,需師長簽核之文件,建議申請人提早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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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3(五)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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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1前 |
國際事務處審查申請資料、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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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 115/6/15 |
國際處通知學生教育部核定補助結果 |
- 注意事項:
- 本校放榜且獲獎生繳交獲獎確認書後,不得更換赴外國家及學校。研修出發日須於核定補助結果公告後;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 為順利領取學海補助,建議申請人優先規劃於上學期交換,以配合學海計畫之申請時程。若於下學期交換,請留意交換學校錄取通知將至年底方能確認,期間若需更換學校,將影響學海領取資格。已確定下學期出國者,建議申請本校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
- 預計以延畢方式出國交換者,請務必確認出國交換期間仍為本校之學生;學分認定之問題請務必與系所確認。
- 選送生研修期滿須依原出國身份返校報到,違者須追繳全部獎助費用。
- 獲核定補助者,同一獎助期間不得兼領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本國政府單位之獎助學金,違者取消資格,並追繳全部獎助費用。
- 學生可同時申請學海補助與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但均獲錄取時,僅可領取其一補助。
- 本補助得包括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核銷依本校主計室及相關規定辦理。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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