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案申請】專科以上學校115學年度新申請開設及連續招生境外專班即日起開放申請
【計畫案申請】專科以上學校115學年度新申請開設及連續招生境外專班即日起開放申請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一)開班期程:學校115學年度辦理新設開班招生或連續招生,以秋季班為原則;惟配合當地合作學校、企業或研究機構開班時程,得開設春季班。同一院、所、系、科、學位學程開班計畫以一案為限。
(二)申請截止日期:
1、新設、秋季班續招:即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止。
2、春季班續招:自115年4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
(三)申請新開設境外專班,應檢送下列資料:
1、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及開班計畫一式5份(如附件1)。
2、新開辦申請彙整表1份(如附件2)。
(四)業經教育部核定開設之班別,且於113學年度、114學年度開班者得申請連續招生,並檢送下列資料:
1、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及連續招生申請表一式2份(如附件3)。
2、連續招生申請彙整表(如附件4)。
3、前次開班之招生結果備查表(如附件5):依本要點第13點第2款規定略以,學校開班計畫經教育部核定後,開班一週內,應檢附招生結果備查表報教育部備查。如已另案報教育部辦理,則本案免附。
三、學校境外專班每學年度課程結束後,應依本要點第13點第2款規定,於一個月內檢附課程實際開設情形表(附件6)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查。
四、學校辦理境外專班申請,請務必依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先行檢核,並確實填寫計畫書;另,有關聘任當地教師或業界專家開設課程數之比率以二分之一以下為原則,若有特殊需求,請於計畫中敘明具體理由、目的及師資名單等,以維持教學品質。
五、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願申辦境外專班之學校,請依下列說明繳交相關資料:
(一)請備文函送紙本計畫,計畫書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固定,切勿膠裝。
(二)電子檔另請寄至教育部承辦人劉小姐信箱:ziyan@mail.moe.gov.tw
1、信件主旨為「『校名』115學年度境外專班新設/續招申請案」。
2、各電子檔須含可編輯檔及核章PDF檔。
請有意申請境外專班之院系所需於截止日期前備文並會辦國際事務處境外生招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