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23日(三)16:00止。
二、申請資格:
- 本校在學僑生,具備服務熱忱與主動學習精神,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均可申請。
- 家境清寒、遭逢變故之僑生。
- 依僑務委員會函示:馬來西亞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教師子女。
- 未請領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文件:
- 國立成功大學在學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附件)。
- 本人居留證及郵局存摺影本。
- 相關有利申請之證明(如清寒證明、獲獎證明等),無則免附。
四、申請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Dz1aoUjVZrPyFgEX8
五、注意事項:
- 本學習扶助金並非工讀金,毋須申請工作證,錄取者皆須參與學習服務活動,服務活動期間為114學年第一學期(114/9/8-115/1/9 共18週)。學習服務活動內容以協助OSSS境外生輔導之相關工作,並增進多元學習能力為原則。
- 學習服務時數約72小時起,每週排班以能配合至少連續工作2-6小時者為佳。
- 核定名單擬於114年8月1日前公告於本組網頁並e-mail通知正取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