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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本校114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開放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17

本校114年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開放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2月1日前送各院進行推薦

  • 選送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3. 擬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至遲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10月31日前)以交換生身分出國修習學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需修習通過3門課程,其中1門須與就讀本校本科系專業相關)。
  4. 學業成績標準:
    • 大學部學生:前一學期課業成績平均77分(含)以上或全班/全系排名前50%。
    • 研究所學生:無成績限制,需取得指導教授同意。
  5. 外語能力:
    • 學生須符合以下語言能力之一,並提供兩年內(112年2月1日以後)有效成績
      托福網路測驗 TOEFL iBT 72分以上;
      雅思(學術組) IELTS (Academic) 5.5級分以上;
      多益測驗 TOEIC 785分以上。
    • 或提出符合交換學校其他外語能力要求之成績證明,且需達交換學校設定門檻。
  6.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本校申請、審查期程:

日期

內容

114/2/1

學生繳交申請文件至各院(申請表應先經系所核章)

114/2/2-114/3/1

各院推薦3名選送生並排序推薦順序,送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彙辦

114/3/31

國際事務處上傳學生資料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提出申請

114/5/31

教育部公告核定補助結果

  • 應備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歷年在學中文成績單(大學部須註記全班排名)。
  3. 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4. 中、英文自傳(含學、經歷)。
  5.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6. 研修計畫書(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學分數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等)。
  7. 國外大學入學證明(得於出國前補繳)。
  8. 前往對方學校就讀期間之行事曆,如尚未公布者,得檢附前一學年度之行事曆,並於公布後補繳。
  9.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推薦函、社團表現、獲獎、其他證明等) 。
  • 注意事項:
  1. 本校放榜且獲獎生繳交獲獎確認書後,不得更換赴外國家及學校。修起始日須於核定補助結果公告後,且至遲應於115年10月31日前出國;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2. 預計以延畢方式出國交換者,請務必確認出國交換期間仍為成功大學之學生;學分承認之問題請務必與系所確認。
  3. 選送生研修期滿須依原出國身份返校報到,違者須追繳全部獎助費用。
  4. 獲核定補助者,同一獎助期間不得兼領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本國政府單位之獎助學金,違者取消資格,並追繳全部獎助費用。
  5. 申請本獎學金者,得同時申請本校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惟同時通過者,僅會獲得其一補助。
  6. 本補助得包括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核銷悉依本校主計室及相關規定辦理。
  7.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8. 詳請下載本校校內甄選簡章。

 

附件一:校內甄選簡章下載

附件二:申請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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