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年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開放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2月1日前送各院進行推薦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 擬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至遲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10月31日前)以交換生身分出國修習學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需修習通過3門課程,其中1門須與就讀本校本科系專業相關)。
- 學業成績標準:
- 大學部學生:前一學期課業成績平均77分(含)以上或全班/全系排名前50%。
- 研究所學生:無成績限制,需取得指導教授同意。
- 外語能力:
- 學生須符合以下語言能力之一,並提供兩年內(112年2月1日以後)有效成績:
托福網路測驗 TOEFL iBT 72分以上;
雅思(學術組) IELTS (Academic) 5.5級分以上;
多益測驗 TOEIC 785分以上。
- 或提出符合交換學校其他外語能力要求之成績證明,且需達交換學校設定門檻。
-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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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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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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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繳交申請文件至各院(申請表應先經系所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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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2-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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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推薦3名選送生並排序推薦順序,送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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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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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上傳學生資料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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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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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核定補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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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
- 歷年在學中文成績單(大學部須註記全班排名)。
- 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 中、英文自傳(含學、經歷)。
-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 研修計畫書(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學分數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等)。
- 國外大學入學證明(得於出國前補繳)。
- 前往對方學校就讀期間之行事曆,如尚未公布者,得檢附前一學年度之行事曆,並於公布後補繳。
-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推薦函、社團表現、獲獎、其他證明等) 。
- 本校放榜且獲獎生繳交獲獎確認書後,不得更換赴外國家及學校。研修起始日須於核定補助結果公告後,且至遲應於115年10月31日前出國;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 預計以延畢方式出國交換者,請務必確認出國交換期間仍為成功大學之學生;學分承認之問題請務必與系所確認。
- 選送生研修期滿須依原出國身份返校報到,違者須追繳全部獎助費用。
- 獲核定補助者,同一獎助期間不得兼領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本國政府單位之獎助學金,違者取消資格,並追繳全部獎助費用。
- 申請本獎學金者,得同時申請本校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惟同時通過者,僅會獲得其一補助。
- 本補助得包括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核銷悉依本校主計室及相關規定辦理。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 詳請下載本校校內甄選簡章。
附件一:校內甄選簡章下載
附件二:申請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