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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案申請】專科以上學校114學年度新申請開設及連續招生境外專班即日起至114年1月31日(五)開放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29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一) 開班期程:114學年度。各校辨理新設開班招生或連續招生以秋季班為原則。惟配合當地合作學校、企業或研究機構開班時程,得開設春季班。同一院、所、系、科、學位學程開班計畫以一案為限。

(二) 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31日(五)止。有意申請之院系所,請於截止日前備文並會辦境外生招生組。

(三) 申請新開設境外專班,請填報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及開班計畫(附件1)一式5份,併填復新開辦申請彙整表(附件2)。

(四) 業經本部核定開設之班別,且於112學年度、113學年度開班者得申請連續招生,請填報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及連續招生申請表(附件3)一式2份,併填復連續招生申請彙整表(附件4)。

(五) 依「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第13點第2款規定略以,獲教育部核准開設之境外專班,每學年課程結束一個月內,應檢附課程實際開設情形相關資料(附件5)報教育部備查。

三、為利辨理各校境外專班申請案,請務必依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先行自我檢核,並確實填報計畫;另,有關聘任當地教師或業界專家開設課程數之比率以二分之一以下為原則,若有特殊需求請於計畫中敘明具體理由、目的、師資名單等,以維持教學品質。

四、請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願申辦境外專班之大專校院應於114年1月31日(五)前,依下列說明繳交相關資料:

(一) 備文並附計畫紙本函送。紙本計畫請勿膠裝,雙面列印,長尾夾固定。

(二) 另寄送電子檔至教育部承辦人劉小姐電郵信箱ziyan@mail.moe.gov.tw。

1. 電子信件主旨為「『校名』之114學年度境外專班申請案」。

2. 電子檔案請包含計畫書可編輯檔、計畫書核章PDF檔、彙整表可編輯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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