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五)17:00止。
二、申請資格:
- 本校在學僑生,具備服務熱忱與主動學習精神,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均可申請。
- 家境清寒、遭逢變故之僑生。
- 依僑務委員會函示:馬來西亞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教師子女。
- 未請領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文件:
- 國立成功大學在學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附件)。
- 本人居留證及郵局存摺影本。
- 相關有利申請之證明(如清寒證明、獲獎證明等),無則免附。
四、申請方式:
- e-mail申請文件電子檔至11202055@gs.ncku.edu.tw(郭小姐*50469)
- 信件主旨請寫「姓名學號 113-1扶助金申請」,所有附件檔名請統一格式為:姓名+學號+附件名稱,EX:王小明B88888888申請表、王小明B88888888 存摺影本等,依此類推。
五、注意事項:
- 本學習扶助金並非工讀金,毋須申請工作證,錄取者皆須參與學習服務活動,服務活動期間為113學年第一學期(113/9/9-114/1/10)。
- 學習服務活動內容以協助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境外生輔導之相關工作,並增進多元學習能力為原則。
- 學習服務時數約72小時起,每週排班以能配合至少連續工作4-6小時者並能配合寒假時間者為佳。
- 核定名單擬於113年8月1日前公告於本組網頁並e-mail通知正備取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