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教育部113年「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誠邀校內各單位提出申請!
一、申請單位: 本校各級學術單位及老師。
二、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可申請項目:
(一) 假日學校
(二) 東南亞語言課程方案
(三) 學術活動
(四) 特定領域別見實習計畫
重要備註 :
1. 教育部函示申請計畫不得以112年度核定之項目內容重複申請113年度計畫。
2. 計畫經費編列,務必參考「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敘明辦理之項目及具體規劃並敘明辦理之項目是否符合所規範之「參與人數」及「時程」。
本次計畫國際處收件截止日為113年7月3日(三)前, 各項計畫提案請參考附件1~7填寫,並寄送一份WORD檔及一份PDF檔至 11112002@gs.ncku.edu.tw,信件主旨:(系所/申請人)-申請新南向計畫 - OO項目,檔案名稱格式請遵照: 計畫項目_院所_計畫名,EX:學術活動 心理學系_OOO 學術活動計畫。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分機#50962 劉先生。
國際事務處 國際關係組
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