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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3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23

一、提供單位:韓國6所學校,學校名單如附表。
二、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13年4月15日韓教字第1130000050號函
三、名額:本校推薦1名
四、受獎期限:6個月,自113年 9月起至114年 2月止。
五、待遇:各校待遇稍有不同,詳參附表學校名單。
六、報名者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三)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推薦時,請先行評估申請學生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支持態度、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天災、疫情現況等因素)。
(四)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五)須經就讀學校推薦。本校收件截止日為113年5月8日17時前送交國際處國際教育組洪先生,逾時不候(資料不齊將視為未完成申請),本校申請件超過1件將送校內委員審查
七、報名者應繳書面文件
由推薦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兩份隨函送部(請依序排列):
(一) 報名表。
(二)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三) 英文版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四) 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五)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 2 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六)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
(七)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
(八)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韓文或英文,無則免)。
八、甄選作業流程
(一) 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至多1名,於113年5月17日前將報名應繳文件備函送達本部,並以pdf檔傳送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未經學校推薦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二) 複選:
1. 書面審查:經本部審查後函復推薦學校審查結果,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推薦學校轉達面試通知單。
2. 面試:113年5月下旬由本部聘請面試委員對符合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面試原則以韓文或英文進行(實際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另行通知)。
(三) 評審標準(總分100分):
1. 書面資料:包括在學成績、自傳、讀書計畫及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25分)。
2. 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及涵養等(25分)。
3. 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25分)。
4. 學識與見解(25分)。
(四) 甄選結果:113年6月中旬,本部函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推薦學校。
(五) 分發學校: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參酌學生志願、面試成績及韓國合作學校規定分配研習學校,並將分發結果於113年 6月下旬逕函知錄取生國內就讀學校。

九、注意事項

(一) 通過本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入學前取得分發學校入學許可及韓國入境簽證,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二) 合作學校名單中之全北大學規定,該校收錄之本獎學金學生,入學至獎助期間結束均須具臺灣之大學學士班在學身分。
(三) 放棄獎學金資格者,請於113年7月7日前,填妥「113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放棄聲明書」並掃描寄送我國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電郵信箱 korea@mail.moe.gov.tw,俾辦理備取生遞補事宜。
(四) 受獎生返國後須負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五) 抵達韓國後一個月內,寄送抵韓報到單至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信箱 korea@mail.moe.gov.tw。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須提供研習成績及研習心得報告,由推薦學校函送至本部。
(六) 本簡章未盡事宜,依韓方合作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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