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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5年第2梯次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開放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8月14日前送交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20

【公告】本校115年第2梯次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開放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8月14日前送交申請

※申請前,請務必詳讀簡章(本網頁下方下載)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 於本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 學業成績標準:
  1.大學部學生:前一學期課業成績平均77分(含)以上或全班/全系排名前50%。
  2.研究所學生:無成績限制,需取得指導教授同意。
(四) 外語能力:
  1.須符合以下語言能力之一,並提供兩年內(測驗日期為113年8月14日以後)有效成績:
   托福網路測驗 TOEFL iBT 72分以上;
   雅思(學術組) IELTS (Academic) 5.5級分以上;
   多益測驗 TOEIC 785分以上。
  2.或提出符合交換學校其他外語能力要求之成績證明,且需達交換學校設定門檻。
(五) 必須具備以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教育部認定之弱勢資格之一
  1.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不包含村、里長、民意代表等開具之清寒證明):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身心障者生活補助費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
  2.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
  3.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六) 選送生必須於核定補助結果公告後(約115年12月中旬),至116年10月31日前出發,以交換生身分出國修習學分。
(七) 選送生必須於研修結束後,檢附國外研修學分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需修習通過3門課程,其中1門須與就讀本校本科系專業相關。


申請期程:
115/8/14 (五)前    學生繳交已經指導教授或導師簽核之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所屬系所
         *請留意:寒暑假期間,需師長簽核之文件,建議申請人提早作業。
115/8/21(五)前   1.系所:審閱核章並視需要填寫評語,送交所屬學院。
        2.學院:審閱核章並勾選是否同意推薦。(無須排序、無名額限制)
        3.無論是否推薦,請學院於115/8/21(五)前,將所有申請件送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辦理。
115/9/30前      國際事務處審查申請資料、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提出申請
115/12月(暫定)   國際處通知核定補助結果

注意事項:
(一)    本校放榜且獲獎生繳交獲獎確認書後,不得更換赴外國家及學校。研修出發日須於核定補助結果公告後;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二)    預計以延畢方式出國交換者,請務必確認出國交換期間仍為本校之學生;學分認定之問題請務必與系所確認。
(三)    選送生研修期滿須依原出國身份返校報到,違者須追繳全部獎助費用。
(四)    獲核定補助者,同一獎助期間不得兼領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本國政府單位之獎助學金,違者取消資格,並追繳全部獎助費用。
(五)    學生可同時申請學海補助與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但均獲錄取時,僅可領取其一補助。
(六)    本補助得包括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核銷依本校主計室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申請前,請務必詳讀簡章(本網頁下方下載)

【校內洽詢單位】
國際處 國際教育組 
承辦人 許小芳 TEL:06-2757575 分機50957
光復校區 雲平大樓東棟1樓 (https://maps.app.goo.gl/VuRbnQwyinXKwAFg8)
E-mail:iisd01@email.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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