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在臺實習開放申請,5/29收件截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14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在臺實習開放申請
申請資格:符合教育部「大學校院僑港澳外籍學生畢業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錄取通知
- 居留證影本
- 歷年成績單
- 實習機構同意畢業僑外生實習證明書
- 第一階段醫師國家考試相關文件及衛生福利部相關公告函影本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考作業要點)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5/29日17:00止
請於收件期限內繳交至雲平大樓東棟1樓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
相關問題請聯絡 郭小姐 11202055@gs.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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