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在臺實習開放申請
申請資格:符合教育部「大學校院僑港澳外籍學生畢業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
應備文件: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5/29日17:00止
請於收件期限內繳交至雲平大樓東棟1樓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
相關問題請聯絡 郭小姐 11202055@gs.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