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標
選派本校菁英博士學生至國外頂尖學研機構進行短期研修,以培育國家未來學術棟樑。
貳、計畫期程
日期 |
期程 |
即日起至113年2月28日 中午12:00截止 |
公告徵件期間 |
113年3月14日 |
書面初審結果及口試複審時段公告 |
113年3月19/26日(暫) |
口試複審以及聯席會議 |
113年4月1日 |
公佈審查結果 |
113年8月1日 |
研修出訪之最遲日期,未出訪者將取消資格 |
113年12月1日 |
完成研修出訪行程, 並且返達臺灣之最遲日期 |
113年12月15日前 |
申請人完成所有經費核銷, 並提交研究報告書和出國報告書。 |
參、申請資格
一、赴外學生應具資格如下:
(一)本校博二(含)以上之在學生
(不含陸港澳生、在職進修學生及交換生)
(二)具備B2(含)以上之英文能力
(三)近三年(含申請年度)於本校完成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頂尖期刊論文或發表專書
* 根據期刊評比指標網站Web of ScienceTM https://www.webofscience.com/wos/woscc/basic-search之指標(須經學校網絡登入)
二、申請繳交資訊與文件
(一)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附件一)
2. 申請學生之頂尖期刊PDF檔
3. 研修機構同意函、邀請信或相關證明, 包含:到訪目的、訪問日期
4. 兩年內英語能力鑑定證明 (B2(含)以上)
5. 其他有利審查相關資料。
6. 兩封推薦信函(需含指導教授,並額外附件繳交)
(1)請將上述1.至5.申請文件合併掃瞄影像為單一檔案後,檔案命名[計畫名稱-院系-申請人姓名],
以 PDF 格式檔案上傳至: https://forms.gle/M1sq1HVxMFUfV4vk6
(2)6.兩封推薦信函另以紙本置於彌封信封繳交至國際處國際關係組,信封封面標記[計畫名稱-院系-申請人姓名]。
(3)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肆、研修機構條件
一、申請者合作之研修機構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一)大學校院,需於2024年名列以下其中一項世界排名前200大:
1.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ARWU)世界大學排名
2. Time Higher Education(THE)世界大學排名
3. QS世界大學排名
(二)頂尖學術研究機構:
1. 國科會公告之頂尖國外研習單位:
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a7bf717c- aa96-4625-b8ac-76c63fd172a6
2. 其餘如:美國國家級實驗室或日本理化學研究所
伍、審查程序
一、書面初審之評分項目如下:
(一)申請學生過去近三年之期刊論文/專書。
(二)與對方指導教授合作之互補性及必要性。
(三)計畫之完整性與前瞻性。
(四)經費規劃之合規性。
(五)研修機構國外合著者層級。
(六)研修機構的學術聲譽。
二、口語複審之評分項目如下:
(一)研究規劃。
(二)外語表達。
陸、補助期限
一、獲選者應於出國前一個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契約之約定;
倘若違反合約,將依行政契約書相關規定追繳補助費用。
二、本計畫核定之補助期間期限以月計之,赴外研修需為四至六個月,最遲出訪日期為113年8月1日,
最晚於113年12月1日前結束研修行程、並抵達臺灣,不得申請分段或展延補助期限。
三、補助次數每人補助一次為原則。
四、如出訪計畫有變更,或因故未能於補助期限113年12月1日前完成出訪,
皆須事先報請國際事務處同意,若未經國際處同意變更計畫,應繳回全額補助。
柒、補助費用
一、補助名額:每年補助至多8案,得從缺;每案補助金額至多60萬, 依據研修期間、赴外國家及地區調整。
二、補助費用將於出國期間暫借核定補助金額之80%為原則,剩餘補助款需於回國後於計畫期限內檢據辦理核銷。
三、補助使用說明:
本年度經費來源為高教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以本校高教深耕經費為依據,使用規定與上限請參閱:
♦出國旅費♦
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https://law.dgbas.gov.tw/Download.ashx?FileID=3006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084
♦可編列項目♦
1. 月支生活費
2. 出國手續費及往返機票費
3. 每學年學雜費(含報名費、註冊費、訪問學人費、實驗室、必要之會費及設施使用費)
4. 每學年觀摩實習及交通費
5. 綜合補助費
四、補助期間欲返國者,返國總日數不得超過十四日,且須事先報請本處同意,
並按返國日數占出國期間總日數比例,計算應扣除補助金額;未經本處同意逕自返國者,得追繳其全部補助費用。
五、為避免重複請領校內相關補助之爭議,獲選者相關資訊會提供予國際處及院系相關單位,
以利相關單位查詢比對是否領有其他補助計畫,以及評估斟酌是否需要暫停國際處及院系相關單位既有獎學金計畫。
捌、參與義務與應辦事項
一、申請者須赴外研修需達滿四至六個月。
二、需於研修機構達滿以下其中一項要求,擇一即可
(一)需參與研修機構學生移動相關宣導活動,主動宣傳本校,並繳交參與證明含照片。
(二)返國後需參與國際處學生移動相關活動,並進行分享。
三、最遲於113年12月15日前繳交研究報告書並完成核銷。
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以113年為期,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補助計畫經費項下支應。年度補助金額與名額視計畫預算編列情形,予以調整。
二、收件截止日期:113年2月28日中午12點以前將申請文件電子檔以及彌封之推薦函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國際關係組,逾時恕不受理。
三、有關紀錄將作為日後赴外學生申請本處補助的審核參考。
四、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國際事務處公告辦理;倘有任何歧義,概以本處詮釋為準,本處保留疑義解釋權。
拾、計畫諮詢窗口
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事務處 國際關係組專員 黃家儀
Tel: +886-6-2757575 ext. 50966
Email : 11205003@gs.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