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公告】本校113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開放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29
本校113年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3月1日前送本處國際教育組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 擬於114年10月31日前以交換生身分出國研修學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需修習通過3門課程,其中1門須與就讀本校本科系專業相關)。
-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具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資格如下(不包含村、里長、民意代表等開具之清寒證明):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身心障者生活補助費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同一戶籍內具中低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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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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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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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繳交申請文件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
(申請表應先經系、院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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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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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審查申請資料、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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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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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核定補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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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
- 歷年在學中文成績單(大學部須註記全班排名)。
- 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 中、英文自傳(含學、經歷)。
-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依據本校學生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補助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
- 研修計畫書(約1,000字至1,500字,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學分數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等)。
- 國外大學入學證明(得於出國前補繳)。
- 前往對方學校就讀期間之行事曆,如尚未公布者,得檢附前一學年度之行事曆,並於公布後補繳。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補助資格(不包含村、里長、民意代表等開具之清寒證明)。
-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推薦函、社團表現、獲獎、其他證明等)。
- 本校放榜且獲獎生繳交錄取確認書後,不得更換赴外國家及學校,且應於核定次年10月31日前出國;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 預計以延畢方式出國交換者,請務必確認出國交換期間仍為成功大學之學生;學分承認之問題請務必與系所確認。
- 獲學海惜珠補助出國研修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學校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 本補助含來回經濟艙機票及生活費補助,核銷悉依本校主計室及相關規定辦理。
- 113年度提出本案獲獎者,不得再申請本校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補助要點」之規定辦理。
- 詳請下載本校校內甄選簡章。
附件一:校內甄選簡章下載
附件二:申請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