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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公告】本校113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開放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29

本校113年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3月1日前送本處國際教育組

  • 選送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3. 擬於114年10月31日前以交換生身分出國研修學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需修習通過3門課程,其中1門須與就讀本校本科系專業相關)。
  4.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5. 具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資格如下(不包含村、里長、民意代表等開具之清寒證明):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身心障者生活補助費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同一戶籍內具中低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本校申請、審查期程:

日期

內容

113/3/1

學生繳交申請文件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
(申請表應先經系、院核章)

113/3/31

國際事務處審查申請資料、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提出申請

113/5/31

教育部公告核定補助結果

 

  • 應備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歷年在學中文成績單(大學部須註記全班排名)。
  3. 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4. 中、英文自傳(含學、經歷)。
  5.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依據本校學生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補助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
  6. 研修計畫書(約1,000字至1,500字,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學分數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等)。
  7. 國外大學入學證明(得於出國前補繳)。
  8. 前往對方學校就讀期間之行事曆,如尚未公布者,得檢附前一學年度之行事曆,並於公布後補繳。
  9.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補助資格(不包含村、里長、民意代表等開具之清寒證明)。
  10.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推薦函、社團表現、獲獎、其他證明等)。
  • 注意事項:
  1. 本校放榜且獲獎生繳交錄取確認書後,不得更換赴外國家及學校,且應於核定次年10月31日前出國;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2. 預計以延畢方式出國交換者,請務必確認出國交換期間仍為成功大學之學生;學分承認之問題請務必與系所確認。
  3. 獲學海惜珠補助出國研修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學校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4. 本補助含來回經濟艙機票及生活費補助,核銷悉依本校主計室及相關規定辦理。
  5. 113年度提出本案獲獎者,不得再申請本校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
  6.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補助要點」之規定辦理。
  7. 詳請下載本校校內甄選簡章。

 

附件一:校內甄選簡章下載

附件二:申請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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