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10月13日起放寬邊境管制措施,境外生入境無須專案報教育部
(2022.10.13)
一、111學年度境外生入境自111年10月13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調整入境機制。
二、境外生抵臺前簽證或入境許可證之取得:
(一)外國學生憑入學通知直接向外交領事事務局申請簽證。
(二)港澳學生申辦入出境證件:
1、學位生:
(1)新生:海外聯招分發通知書、自行招生學校錄取通知書。
(2)非當年度新生:在臺就學學校之復學或在學證明。
2、非學位生:由各校出具註明符合境外生條件(研習華語、交換生、短期研習)之公文,該公文請同時副知內政部移民署。
三、各校應於境外生入境前宣導入境防疫新規定,另境外生入境免向教育部申報,由各校自行掌握外生入境情形。
四、檢疫規範:境外生入境無須居家檢疫,但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免填報防疫追蹤系統,自學生抵臺後由學校自行關懷學生身心狀況,及時提供有症狀或確診學生醫療協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2日內快篩陰,即可外出及到校(班)上課。
五、入境後至居家檢疫之交通方式:
(一)如無症狀,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親友/機關團體(學校派專車)接送、自駕,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二)如有症狀,需進行唾液PCR並由學校線上引導學生搭乘防疫車隊(防疫車隊自10月13日起將依實際搭車里程計費)或改由學校派專車載學生前往自主防疫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