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二、申請日期:110年9月15日(星期三)起至10月1日(星期五)17:00止,逾期不受理。
三、繳件方式:線上申請,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sGCDR84aSKCfwth16
四、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五、檢附文件:
(一)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附表)
(二)清寒相關證明:由僑校、國外校友會、國外政府機構、駐外單位當年度開立之清寒相關證明(限中文或英文)。
(三)成績證明(新生免附)。
(四)其他有利於證明清寒或擔任幹部之文件。
六、依教育部規定助學金之審核作業有時效性,請欲申請同學儘早準備完整相關證明文件,依限提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本清寒僑生助學金獲獎資格為一年(發放期限自當年9月至次年8月),因名額有限,請獲獎同學勿中途放棄,以免影響其他僑生同學權益,甚至影響下年度本校名額分配,請同學申請時審慎評估。
八、附表請至僑生與陸生事務組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