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獎學金】公告110學年度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相關事宜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6-02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二、申請日期:110915(星期三)起至101(星期五)17:00止,逾期不受理。

三、繳件方式:線上申請,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sGCDR84aSKCfwth16

四、申請對象及資格: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五、檢附文件: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附表)

()清寒相關證明:由僑校、國外校友會、國外政府機構、駐外單位當年度開立之清寒相關證明(限中文或英文)

()成績證明(新生免附)

()其他有利於證明清寒或擔任幹部之文件。

六、依教育部規定助學金之審核作業有時效性,請欲申請同學儘早準備完整相關證明文件,依限提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本清寒僑生助學金獲獎資格為一年(發放期限自當年9月至次年8),因名額有限,請獲獎同學勿中途放棄,以免影響其他僑生同學權益,甚至影響下年度本校名額分配,請同學申請時審慎評估。

八、附表請至僑生與陸生事務組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