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獎學金】115學年度大學僑生、港澳生獎助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16

為獎勵品學兼優及幫助清寒勤奮之在學僑生、港澳生,華僑協會總會特訂定僑生、港澳生獎助學金。凡符合資格者,請檢具相關證明並填妥申請表,繳交至國際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

一、申請條件:

✅獎學金

1. 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就學之學士班學生。

2. 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3. 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獎學金補助名額:3名,每名新台幣2萬元。

5. 若獲獎需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惟若因特殊事故或傷病出具證明經華僑協會總會同意,得委請他人出席代表受獎。未出席者,註銷獎勵。

✅助學金

1.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

2. 上一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3. 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4. 助學金補助名額:3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

5. 若獲獎需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惟若因特殊事故或傷病出具證明經華僑協會總會同意,得委請他人出席代表受獎。未出席者,註銷獎勵。

二、申請資料:

1. 申請表乙份。

2. 上學年度學業、操行成績證明書。

3. 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1份;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件影本1份。

4. 申請助學金應提清寒證明書1份(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境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

三、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四)下午12:00止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