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3-04
一、提供單位:捷克教育部。
二、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4年2月17日捷克字第11442200580號函。
三、每校名額 5 名。
四、待遇:夏令營期間之食宿、學費及課程相關活動費用由主辦大學提供並統籌辦理。
五、申請資格
(一) 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在校任一學期捷語成績70分以上或持有任何捷語能力證明者;曾修習其他斯拉夫語言課程且任一學期成績70分以上或持有此類語言能力證明者亦開放申請。
(三) 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者(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在該期間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四) 經推薦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五) 開放以前年度獲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錄取者申請。
六、參加甄選應繳文件
(一) 報名表;
(二) 本簡章第六點第二款所列之任一項成績證明;
(三) 夏令營申請表(請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請以捷語或英語或其他斯拉夫語言撰寫,僅簽名部分可手寫)。
(四) 個人簡歷(以捷語或英語或其他斯拉夫語言繕打,至多限A4兩夜篇幅);
(五)英文版在學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校內申請期限至114年3月7日止,請將所有紙本文件送達國際處,逾期不受理。
申請案如超過5件,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5位報教育部,必要時得請申請者前來面試或提供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