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特訂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依目的不同,分為下列四種補助類型:
【113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行前注意事項暨核銷說明會】
【112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行前注意事項暨核銷說明會】
【經費分配原則】:
1.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其中生活費不可超過「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學生為學生公費,教師為國外旅費)
2. 學生之補助:包含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費、另得包含生活費,其中生活費不可超過「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赴國外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學校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款之20%,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如曾報教育部同意降低最低選送人數,學校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款之30%。
3. 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注意:獲學海計畫補助經費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為順利發放經費,請於學員出國前完成以下事項】:
1. 登入系統輸入團員基本資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
2. 簽妥行政契約書(每位學生一式3份),計畫主持人、共同計畫主持人、學生及其保證人簽完契約後繳回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與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選送生訂定之行政契約書內容,須註明選送生研修或實習機構、期間與薦送學校補助款金額及應於選送生出國前辦理行前說明會,以確實告知選送生相關權益及遵守之義務。
3. 辦理預借:(教育部於說明會上宣導:「薦送學校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其補助經費得分二次核撥,於學生出國前,應核撥第一次經費,且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款80%,未於該期間完成撥款程序者,本部得不予結案」)
STEP 1:教育部入帳前預借,需填寫暫借款簽辦表(doc檔 、odt檔)(學海築夢由國際處協助填寫);若教育部入帳後才預借,則無需填寫暫借款簽辦表。請先來電校內分機#50957洽詢教育部是否已入帳。
STEP 2:上簽申請預借(預借簽呈範例 doc檔 /odt檔、選送生名單範例-含暫借經費計算 excel檔/ods檔),預借金額為教育部核定補助款。簽呈會辦國際事務處、主計室,一層決行。
STEP 3:簽呈通過後填寫暫付款申請單(doc檔 、odt檔),繳交至主計室。
4. 選送學生出國,敬請上簽檢附學生名單會辦國際處國際教育組、教務處註冊組、學務處生輔組及軍訓室等,以利學校註記及校安登錄,二層決行。
5. 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10/31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不包括大陸及港、澳)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之專業人才。
【選送生資格】:(可能變動,請依當年度簡章)
【核銷注意事項】(核銷相關流程)
選送生請於計畫結束返國後15天內備齊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核銷:
1.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日支生活費以實習期程計算。
※核銷依據「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及「中央政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日支數額表」計算。
Step1.請至經費系統申請授權,教育部補助款(H開頭),本校配合款為R年度-7234(如113年為R113-7234):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後國際處會寄信通知各計畫老師核定金額及會編,可以向計畫主持人詢問教育部補助會計編號
Step2.經費申請授權通過後請填寫一般經費(乙式)→出差旅費報告表(兼任人員)登打實際總金額(即機票費加國外實習期程生活費)。
*註1. 生活費起日為實習期程第一天起至實習期程最後一天止(依行政契約書日期核定,飛行期間不計算)
*註2. 計算方式請填寫於應備文件(9)學生進修國外旅費表
經費系統R及H的金額一致,主計室審查時會依照支出科目分攤表補助款跟配合款Key進實際支用金額。
Step3.應備文件如下:
※每位學生補助金額計算方式:
教育部補助款=〔每位學生補助總金額*0.8333333〕
本校配合款=每位學生總補助金額-教育部補助款→請務必與各計畫主持人確認所獲分配補助之總金額
(2) 出差旅費報告表2份(範例)→經費系統自動產出
(3) 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書2份(如非搭乘本國籍航空需填寫)
(4) 電子機票2份
(5) 購買機票證明2份(1份正本1份影本)(備註1)
(6) 來回登機證存根(如遺失,請提供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7) 中華民國護照(2份影本含資料頁面及出入境戳章)
(8) 出國報告書(紙本2份)
(9)學生進修國外旅費
(10)學海系統選送學生截圖(含選送學生資料、地點、獲分配知金額,主計室確認學生實習期間及城市用)
(11)上傳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學生出國實習心得報告至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student/index
(12) 出國前一天美金匯率表2份(臺灣銀行歷史匯率查詢-全部幣別-即期賣出)
※學海築夢核銷範本※
Step4.經費系統登打完成後請列印出國旅費報告表經系上主管核章送國際處覆核,補助款及配合款之出差旅費報告表後面請皆附以上應備文件資料,機票正本請附於教育部補助款報告表
2.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
(2) 出差旅費報告表2份(範例)
(3) 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書2份(如非搭乘本國籍航空需填寫)
(4) 電子機票2份
(5) 購買機票證明2份(1份正本1份影本)(備註1)
(6) 來回登機證存根(如遺失,請提供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7) 護照正本(正本查驗,2份影本含資料頁面及出入境戳章)
(8) 成績單
(9) 出國報告書(紙本1份)
(10) 上傳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學生出國研修心得報告至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student/index
(11) 出國前一天美金匯率表2份(臺灣銀行歷史匯率查詢-全部幣別-即期賣出)
備註1: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變更】
*若發生以下事件,請於盡速聯絡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並於學生出國前完成下述步驟,以免受罰:
1. 變更/新增實習機構: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出國前上簽說明變更原因,檢附新舊實習機構對照表、實習機構變更申請說明書、新實習機構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附註一),會辦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一層決行。
2. 變更選送學生人數: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出國前上簽說明變更原因,會辦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二層決行。
3. 變更計畫主持人:原計畫主持人及新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出國前簽妥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變更計畫主持人同意書(學海築夢子計畫同意書)及變更後計畫主持人專任教師說明及證明(如聘書影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4. 取消計畫:計畫主持人上簽說明取消計畫原因,會辦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一層決行。
附註一:若國外實習機構確實無印章可提供用印,需由計畫主持人另提書面說明:「因配合國外實習機構無印章,故該國外實習機構以簽名代替」,由計畫主持人提供書面說明並無誤後簽名,檢附說明。
【常見問題】
Q1.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國際處是否可提前公告補助結果,以利選送生規劃購買機票及安排海外住宿時程?
A1. 教育部依限定時程於每年5月31日公布當年度學海計畫第1次甄選核定結果,本校進行計畫經費分配後,最晚於6月30日前通知申請人最終核定金額。
Q2.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獲補助金額約為多少?
A2. 每人補助額度以1張經濟艙來回機票款為原則。申請計畫不一定通過,獲補助金額不一定符合期待。原則上由計畫主持人於獲補助經費額度內分配每位學生經費。
Q3. 【學海飛颺計畫】獲補助金額約為多少?
A3. 最高可獲教育部補助金額30萬元。
Q4. 已獲學海系列計畫補助之學生,同年得否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案?
A4. 可以。
【檔案下載】
l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l 校內申請簡章
l 行政契約書及其他表單
l 生活費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