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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27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特訂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依目的不同,分為下列四種補助類型:

  1.  學海飛颺 - 補助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有意申請臺灣銀行海外研修費貸款者,請於申請時告知該承辦人);
  2.  學海惜珠 - 補助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3.  學海築夢 - 補助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本校老師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4.  新南向學海築夢 - 補助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由本校老師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必須為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實習 Internship」,任何參訪、課程、訓練、研究等皆不符合規定。

【114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行前注意事項暨核銷說明會】

2025/06/23 說明會簡報

2025/06/23 說明會影片-國際處(待補)

【113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行前注意事項暨核銷說明會】

2024/06/28 說明會簡報

2024/06/28 說明會影片-國際處

2024/06/28 說明會影片-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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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核銷指南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補助重點事項】                                                                                                               

*細節及更多執行計畫規定、返國核銷程序操作等,請下載以上所列當年度行前說明會簡報。

一、主持人之補助:

  • 未達三名學生之子計畫,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
  •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計畫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
  • 主持人之生活費補助最多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依本校差旅規定,生活費不可超過「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二、選送生資格:

  • 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碩博生或臨近畢業之大學部選送生,請務必保持在學身分,實習期間畢業,將無法獲得補助
  • 同一申請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例:大學4年期間,只能領取一次學海系列補助。)
  • 學生之補助額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
  • 務必以臺灣⇔實習地為班機起迄地,若安排私人行程無法核銷。
  • 學生之補助額得包括生活費。依本校差旅規定,生活費不可超過「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赴國外實習期間,至少連續30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補助期限至多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至少連續25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 獲學海計畫補助經費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含本校跨國雙向獎助學金或學海其他計畫補助)。

 

【出國前須完成事項】                                                                                                         

一、學海系統更新:主持人於選送生出國前2週,至學海計畫網站更新團員基本資料,包含出國實習起訖日期、補助金額等。
二、學生補助金額計算方式:

  • 本校配合款=〔每位學生補助總金額*0.1667〕 (即補助總金額的六分之一)
  • 教育部補助款=〔每位學生補助總金額*0.8333〕 (即補助總金額的六分之五)  
  • 學海要點:學校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款之20% (部補助款:校配合款=5:1)

三、辦理預借及出國簽呈:
STEP 1:

  • 若於教育部入帳前預借,需填寫「暫借款簽辦表」(主計室⇒表單下載⇒主計室常用表單);
  • 若於教育部入帳後預借,則無需填寫暫借款簽辦表(即省略本步驟)。
  • 教育部通常於7-8月入帳,請先來電校內分機#50957 洽詢是否已入帳。

STEP 2:

  • 主持人請上簽呈檢附學生名單會辦國際教育組、教務處註冊組、學務處生輔組、軍訓室及主計室等,以利學校註記及校安登錄,簽呈請以一層決行
  • 可參考簽呈範例選送生名單範例撰寫。
  • 預借金額至多為教育部核定補助款;校配合款不能預借。

STEP 3:

  • 簽呈通過後填寫「暫付款申請單」(主計室⇒表單下載⇒主計室常用表單),繳交至主計室。

四、行前說明會:各子計畫應於選送生出國前辦理說明會,確實與學生充分溝通權利義務及實習條件。
五、行政契約書:

  • 每位選送生應填寫1式3份,選送生、主持人、國際教育組各持一份。
  • 請於出國前將契約書一份繳回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可繳交掃描之電子檔。

※依學海要點規定,於學生出國前,應至少核撥教育部補助款80%,未辦理者教育部得不予結案。
※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10/31以前出國研修或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計畫變更】                                                                                                                       

變更程序►►
簽呈會辦國際處   
⇒   國際處發函教育部   ⇒   教育部核准後始得變更
(一層決行)


一、變更/新增實習機構:必須在學生出國前申請核准、以一次為限,否則加重扣分。

  û 扣次年度本校行政績效

簽呈檢附:子計畫變更申請書(請洽國際教育組#50957)
附註:若國外實習機構確實無印章可提供用印,需由計畫主持人另提書面說明:「因配合國外實習機構無印章,故該國外實習機構以簽名代替」,由計畫主持人提供書面說明並無誤後簽名,檢附說明。

 

二、(新南向)變更最低選送學生人數:必須在學生出國一個月前申請核准、以一次為限,否則加重扣分。

  û 扣次年度本校行政績效

簽呈檢附:子計畫變更申請書(請洽國際教育組#50957)
注意: 新南向築夢人數變更除需依減列選送人數比例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外,並需將計畫配合款由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20%調增至30%

 

三、取消計畫:

  û 扣次年度本校行政績效、減列補助款

簽呈檢附:子計畫變更申請書(請洽國際教育組#50957)

 

四、變更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出國前提出申請核准,不影響本校績效。

簽呈檢附:子計畫變更申請書(請洽國際教育組#50957)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不包括大陸及港、澳)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之專業人才。

【選送生資格】:(可能變動,請依當年度簡章)

  • 學海飛颺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3. 擬於115年10月31日前以交換生身分出國研修學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需修習通過3門課程,其中1門須與就讀本校本科系專業相關)。
  4.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學海惜珠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3. 擬於115年10月31日前以交換生身分出國研修學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需修習通過3門課程,其中1門須與就讀本校本科系專業相關)。
  4. 具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等相關補助資格(不包含村、里長、民意代表等開具之清寒證明)。
  5.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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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核銷指南(飛颺、惜珠)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核銷注意事項】

  • 選送生務必以臺灣⇔實習地為班機起迄地,若安排私人行程無法核銷。
  • 生活費起算日為研修/實習期程第一天起,至研修/研修期程最後一天止,飛行期間不計算
  • 主計室將依照學海系統登記日期為準,請務必在返國前將資訊提供給主持人/國際處,以更新至正確日期及金額。
  • 實習選送生生活費計算公式請參考生活費試算表

 

各計畫核銷程序細節說明,請自行下載指南►►►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返國核銷指南】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返國核銷指南】

 

 

 

【常見問題】

Q: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學生每人獲補助金額約為多少?
A:學生每人補助額度以1張經濟艙來回機票款為原則。申請計畫不一定通過,獲補助金額不一定符合期待。原則上由計畫主持人於獲補助經費額度內分配每位學生經費。

Q:學海飛颺計畫獲補助金額約為多少?
A:最高可獲教育部補助金額30萬元。

Q:已獲學海系列計畫補助之學生,同年得否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案?
A:可以。

Q:學海飛颺/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何時可以知道結果?我想早一點買機票。
A:教育部約每年5月-6月通知本校,校內還須經過準備程序才能夠公告核定結果,預計在6月底至7月中旬,請耐心等待。若8月份尚未獲知結果,請務必聯繫國際處承辦人。

Q:學海飛颺每個學院只有少量推薦名額,如果沒有被學院推薦為正取生,我可以申請本校跨國雙向獎助學金嗎?
A:可以。不論是否被學院推薦申請學海飛颺,都可以提出申請跨國雙向獎助學金。

Q:只要被國際處正式提送至教育部申請者,一定會獲得補助嗎?
A:不一定,視教育部核定結果。

Q:我尚未取得外國大學入學證明,可以先提出學海飛颺的申請嗎?
A:可以,入學證明得於出國前補交。

Q:中、英文自傳,是指兩種版本都要交嗎?
A:是的,應繳交中文及英文版本。

Q:學海飛颺的補助與辰星獎學金可以同時請領嗎?
A:不可以,本校獲學海飛颺補助出國研修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學校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Q:我今年5月以前就要出國交換/實習,請問可以提出學海計畫的申請嗎?
A:依據教育部規定,獲獎生於當年度核定後才能出國交換/實習。於核定之前出國,無法補助。

Q:申請表上有關是否獲對方學校減免學費,如原本就無須繳交學費該如何填寫?
A:請填寫「無」,因未具減免事實。

Q:申請表上有關是否獲對方學校減免學費,如申請後才得知獲得補助該如何處理?
A:申請時如未獲減免則填寫「無」,申請後才得知獲減免,請通知國際處國際教育組承辦人,並補交獲減免之相關證明文件。

Q:學海計畫有其他應注意的事項嗎?
A:教育部學海計畫只補助在學學生,如您為應屆畢業生,請自行妥善規劃出國交換/實習之期程,不得在國外交換/實習期間畢業。若在交換/實習期間畢業,將失去補助資格,必須償還已領取之補助。

 

【檔案下載】

l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1. 110年10月20日臺教文(三)字第1100136871B號
  2. 108年12月25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167707B號
  3. 107年12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070208645B號令
  4. 106年12月8日臺教文(三)字第1060164769B號令

 

l   校內申請簡章

  1. 【學海築夢計畫】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
  2.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
  3. 【學海飛颺計畫】114年113年112年
  4. 【學海惜珠計畫】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

 

l    行政契約書及其他表單

  1. 【學海築夢計畫】
    1. 行政契約書:113年、 112年111年
    2. 出國報告書格式(計畫主持人)
    3. 學生出國實習心得報告格式
  2.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1. 行政契約書:113年112年111年
    2. 出國報告書格式(計畫主持人)
    3. 學生出國實習心得報告格式
  3. 【學海飛颺計畫】
    1. 行政契約書:113年112年
    2. 學生出國研修心得報告格式
  4. 【學海惜珠計畫】
    1. 行政契約書:113年
    2. 學生出國研修心得報告格式

 

l   生活費標準表

  1.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113年12月31日以前適用)
  2.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114年1月1日生效)
  3. 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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