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出席國際會議補助審查梯次如下,申請人務必按申請說明第三點時間送件,逾期不受理:
審查梯次 |
第一梯次 |
第二梯次 |
第三梯次 |
第四梯次 |
收件日期 |
會議起始日1個月前為繳件最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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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截止日 |
3/30前 |
6/30前 |
9/30前 |
12/31前 |
審查結果通知時間 |
5月下旬 |
8月下旬 |
11月下旬 |
114年2月下旬 |
本補助項目之申請說明如下:
1. 暫停受理出席「大陸港澳地區」之國際會議申請案。
2. 有關學生申請案,同一梯次中,若屬同一指導教授(參與同一會議)將『優先』補助通過審查且成績最高者。
3. 請務必最遲於會議起始日1個月前,逾期不予受理。
4. 尚未收到邀請函或論文接受證明文件者,仍應先提出申請,並於指定日期前補繳。
5. 學生需檢附英語檢定證明文件,英語檢定限GEPT全民英檢、TOEFL、IETLS及TOEIC成績。
6. 前一梯次若未獲得補助者,若申請者欲參與之會議仍符合本要點規定,可於該會議一個月前提出下一梯次補助申請。
7. 申請連結:第一梯次 http://management.oia.ncku.edu.tw/subsidy/index/index/applySn/6
第二梯次http://management.oia.ncku.edu.tw/subsidy/index/index/applySn/8
第三梯次http://management.oia.ncku.edu.tw/subsidy/index/index/applySn/9
第四梯次http://management.oia.ncku.edu.tw/subsidy/index/index/applySn/10
關於申請本校「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之學生,其另外有向科技部申請「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者,自2015/3/18起,本校配合補助原則更新如下:
如學生同時獲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與本校「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補助者,可與科技部經費於規定之補助上限內進行經費支出分攤,不受限於不重複補助項目之限制。
補助辦法 | 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詳情請點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