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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113學年度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相關事宜~申請截止至1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20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4(星期五)17:00止,逾期不受理

三、繳件方式:線上申請,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35XzdSYpzGE4o2kY6

四、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五、檢附文件:

 (一)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113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清寒相關證明:由僑校、國外校友會、國外政府機構、駐外單位當年度開立之清寒相關證明(限中文或英文)。

 (三)成績證明(新生免附)。

 (四)其他有利於證明清寒或擔任幹部之文件。

六、依教育部規定助學金之審核作業有時效性,請欲申請同學儘早準備完整相關證明文件,依限提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本清寒僑生助學金獲獎資格為一年(發放期限自當年9月至次年8月),因名額有限,請獲獎同學勿中途放棄,以免影響其他僑生同學權益,甚至影響下年度本校名額分配,請同學申請時審慎評估。

如有上傳資料相關問題,請洽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陳小姐(Email:11111013@gs.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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