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8/1~8/31
二、申請資格:
(1)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申請進入本校就讀研究所學位之陸生。
(2)就讀本校已修業滿一學年,且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如已修滿畢業學分,須另提供指導教授推薦函及論文撰寫計畫,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三、申請資料:本校陸生碩博士生
(1)獎學金申請表(表單下載)
(2)歷年學業成績單
(3)新學期在學證明
(4)有效期之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
(5)郵局帳戶影本
四、備註:
1.請於8/31前備妥資料,送至本組。
2.申請表上的排名資料不用填寫。
3.暑假期間無法申請紙本在學證明,請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至註冊組蓋新學期(當學期無法受理)註冊章。
4.國立成功大學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請務必參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獲本獎學金之陸生不得兼領「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大陸地區學生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