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執行時程:110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實習名額:每年度至多10人
三、參加資格:
1. 取得本校秋季班或春季班錄取資格之國際(中港澳地區除外)學位申請者。
2. 完成註冊之在校國際(中港澳地區除外)學位生。
四、甄選方式:
1. 國際(中港澳地區除外)學位申請者:
(1)於中租迪和公告當年度實習機會時向該公司申請。
(2)每年4月底與10月底由中租迪和提供本計畫申請者名單給本校。
(3)本校於秋季班或春季班錄取名單公告後,提供中租迪和錄取學位申請者名單作為遴選參考。
(4)中租迪和須於取得申請者名單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並公告錄取本計畫之實習學生名單。
2. 完成註冊之在校國際學位生:
(1)於中租迪和公告當年度實習機會時向該公司申請。
(2)成績符合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國際學生獎助學金之規定者,得申請本計畫。
(3)每年4月底與10月底由中租迪和提供本計畫申請者名單給本校。
(4)本校於5月底與11月底,提供中租迪和核對後完成註冊在校學位生名單作為遴選參考。
(5)中租迪和須於取得名單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並公告錄取本計畫之實習學生名單。
五、錄取本計畫之實習學生權益:
1. 國際學位申請者
(1)中租迪和須負擔該生辦理入學本校之必要文件相關費用,例如:體檢費用、學歷認證公證費用、無犯罪紀錄公證費等。
(2)中租迪和須提供該生來本校就讀之一次單程經濟艙機票費用。
(3)該生須履行赴中租迪和之實習計畫,中租迪和須負擔學生實習期間往返臺灣一次經濟艙來回機票費用。
(4)薪資:比照當地政府規定,以每小時或月薪計算。
(5)所有費用應由中租迪和以金融機構轉帳存款方式直接發給該實習學生。
2. 完成註冊之國際學位生:
(1)該生獲得返鄉期間至中租迪和實習。
(2)中租迪和須負擔該生返鄉實習之往返臺灣一次經濟艙來回機票費用。
(3)薪資:比照當地政府規定,以每小時或月薪計算。
(4)所有費用應由中租迪和以金融機構轉帳存款方式直接發給實習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