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本校114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開放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16
本校114年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有意申請之教師請經學院送本處提出申請
- 計畫簡介:
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本計畫之申請。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赴非新南向/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計畫主持人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 新南向國家: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 計畫主持人資格:
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1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 選送生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 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參與本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
- 選送生應通過由計畫主持人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未休學),如實習期間將遇學籍轉換者不得申請。
- 本校申請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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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流程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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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4前 |
各學院轉知所屬系所專任教師,由計畫主持人將申請意願調查表依各學院公告時程繳交至所屬學院,並由學院進行初審排定推薦順序,於114/1/24前將申請意願調查表繳交至國際處國際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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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3-2/17 |
國際處依各學院推薦順序及計畫主持人過去行政績效審查校內薦送資格後,通知各院及計畫主持人審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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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18-3/7 |
獲薦送之計畫主持人於114/3/7前將計畫書、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等完整資料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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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31前 |
國際處於114/3/31前彙整本校計畫案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進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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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31 |
學海築夢-教育部公告計畫補助款。 新南向學海築夢-教育部公告計畫案核定結果及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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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30前 |
學海築夢-國際處通知各計畫案獲補助金額。 新南向學海築夢-國際處通知各計畫案核定結果及獲補助金額。 |
- 注意事項:
- 申請本計畫必須為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實習 Internship」,任何參訪、課程、訓練、研究等皆不符合規定。
- 計畫主持人須提出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薦送學校聲明書,所送資料如為非英文之外文,應併附中譯文。
- 實習起始日須於核定補助結果公告後,且至遲應於115年10月31日前出國。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詳請下載校內甄選簡章:
附件一:本校學海築夢114年簡章
附件二:本校新南向學海築夢114年簡章
附件三: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意願調查表
附件四: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意願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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