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年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有意申請之教師請經學院送本處提出申請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1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日期 |
流程規劃 |
114/1/24前 |
各學院轉知所屬系所專任教師,由計畫主持人將申請意願調查表依各學院公告時程繳交至所屬學院,並由學院進行初審排定推薦順序,於114/1/24前將申請意願調查表繳交至國際處國際教育組。 |
114/2/3-2/17 |
國際處依各學院推薦順序及計畫主持人過去行政績效審查校內薦送資格後,通知各院及計畫主持人審查結果。 |
114/2/18-3/7 |
獲薦送之計畫主持人於114/3/7前將計畫書、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等完整資料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 |
114/3/31前 |
國際處於114/3/31前彙整本校計畫案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進行申請。 |
114/5/31 |
學海築夢-教育部公告計畫補助款。 新南向學海築夢-教育部公告計畫案核定結果及補助款。 |
114/6/30前 |
學海築夢-國際處通知各計畫案獲補助金額。 新南向學海築夢-國際處通知各計畫案核定結果及獲補助金額。 |
詳請下載校內甄選簡章:
附件一:本校學海築夢114年簡章
附件二:本校新南向學海築夢114年簡章
附件三: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意願調查表
附件四: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意願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