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2學年度上學期緬甸僑生圓夢助學金,5/30截止
緬甸腊戊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圓夢助學金
獎助對象:緬甸來臺就讀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清寒僑生(含研究所碩一上學期及海青班,惟 僑先部及產攜班除外)。
經費來源: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名額及金額:依捐助單位法鼓山慈善基金會之預算核發名額,每名新臺幣壹萬元。
申請資格:
(一)在學之大專院校(僑先部及產攜班除外)、海青班及研究所緬甸清寒僑生,前一學期成績平均達60分,操行成績無重大過失者。一年級新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得以緬甸華校最後一學年之平均成績取代。
(二)就讀研究所者,僅限碩一上學期得提出申請。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緬甸僑生,除經證實有特殊需求者,不予受理。
(四)當學期已獲其他單位獎學金或贊助金總額逾新臺幣壹萬元(含)以上者,不得提出申請。
(五)本助學金之申請,以學校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及延畢學生均不得申請。
申請時間:每年上、下學期各申請乙次,上學期申請時間為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下學期之申請時間為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
(二)親筆自傳(含家庭狀況、學習計畫、資助需求等)、可供編輯之電子檔。
(三)成績單及操行成績/獎懲紀錄證明書
(四)居留證影本
(五)學生證影本
(六)兩年內之清寒證明
(七)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送件方式:申請人應把文件電子檔(含自傳電子檔)上傳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dytX15XRJSL4Nmub6,並將紙本寄至「23153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台灣果文校友會秘書組,聯繫電話:(02)8666-8747。
註:
(1) 申請人之自述不得抄襲偽造,如涉侵權行為,應自負法律責任,相關證件影本有疑慮者,本 會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正本查驗,如經查證不實者,得取消其受助學資格。
(2) 凡經審查通過圓夢助學之學生,每期至少應參加法鼓山慈善基金會各項活動或本會志工 服務達六小時,計算期間:上學期為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下學期為 9 月 1 日至翌年 2 月 28 日,並應親自參加台灣果文校友會通知單所載日期接受公開頒發助學金,無故缺席者視 第 3 頁共 13頁 同棄權,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