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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民國 112 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3/15(三)截止受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2-15

民國 112 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 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 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 1 萬元。

應備表件: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1 份。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 1 份, 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四、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 1 份。

五、自傳 1 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 軍後裔、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介紹(如興趣、專長、自我 期許),及未來發展方向。

申請方式及審查程序:申請人備齊應備表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依公告名額推薦。紙本資料備齊後於3/15(三)17:00前送至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張小姐,06-2757575分機5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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