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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陸委會建置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處理原則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10-16
敬請有計畫前往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參訪、研習、求學的成大師生,詳讀主管機關公告之旅遊警示處理原則,如下列附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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