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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位生申請文件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4

國際學位生申請入學 - 申請文件規定】

所有報名均需以網路上傳方式在申請期限內以PDF電子檔上傳所有申請文件;建議使用PDF convert此轉檔軟體完成檔案編輯(軟體下載、操作說明。所有報名上傳之申請文件資料請自行備份,資料經審核後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歸還。請依本校規定方式繳交完整文件如下:

 

1. 線上報名完成『國立成功大學外國學生入學申請表』資料

¨  申請者先至申請網站註冊新帳號後填寫「國立成功大學外國學生入學申請表」並依步驟完成線上申請程序。

¨  報名網頁中之護照號碼、戶籍地址、出生日期為查驗身分用;

¨  通訊地址為寄發通知單或錄取通知單用,聯絡電話及Email為聯絡各種事項使用,請務必登 錄有效之資料,以免誤失重要資訊通知。

2. 具結書

¨  「具結書」請至網站中下載並列印後親筆簽名,掃描後上傳即可。

3. 畢業證書(文件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依照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本校有權要求學生驗證文件。入學時註冊報到時繳交。)

¨  大學部申請者:繳交高中(以上)畢業證書。

¨  碩士班申請者:繳交學士(以上)畢業證書。

¨  博士班申請者:繳交碩士(以上)畢業證書。*請確認欲申請之系所是否需要提供大學畢業證書。

¨  若畢業證書是中、英文以外的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認證過的譯本;

¨  若畢業證書為臺灣學校所授予,則不需經由駐外機構驗證。

¨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應屆畢業生,需繳交在學學生證影本以資證明;應屆畢業生如獲錄取,則需於註冊時繳交驗證完成之正式畢業證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不接受預畢業證書)

¨ 畢業年級相當於臺灣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申請者,一經錄取,需於各系所元課程外另增修至少12個畢業學分。

4. 歷年成績單

¨  大學部申請者:繳交高中(以上)歷年成績單。

¨  碩士班申請者:繳交學士(以上)歷年成績單。

¨  博士班申請者:繳交碩士和學士(以上)歷年成績單。*請確認欲申請之系所是否需要提供大學成績單。 

¨ 若成績單是中、英文以外的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認證過的譯本;

¨  若成績單為臺灣學校所授予,則不需經由駐外機構驗證。

5. 財力證明書(文件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依照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本校有權要求學生驗證文件。)

¨  財力證明書需附有新臺幣120,000元以上的存款證明,以做為該生就學階段的經費支助證明。

¨  若文件為臺灣機關行號所具,則免驗證。

¨  獲有獎學金者可繳交獎學金證明文件代替。

¨  若存款證明非申請者本人帳戶,須附上資助者親筆聲明書(由此下載範本),敘明與申請者之關係並保證負擔申者在臺留學所有費用。

6. 推薦信2封

¨ 申請者若已有推薦者所提中之推薦信,可自行上傳到申請系統。

¨ 申請者在申請網站註冊後填寫推薦人基本資料,隨後推薦人將收到電子郵件通知以確認是否推薦申請者的訊息,推薦人可透過以下方式處理:

  1. 推薦人至申請系統網站填寫推薦信。  
  2. 推薦人直接上傳推薦信至申請系統網站。

¨ 可依私人形式書寫,或相關推薦信格式亦可在網站中下載

¨ 推薦信限中文或英文,推薦人可為申請者之老師或雇主等。

7. 身分證和(/或)護照證明文件、外僑居留證(如有)、未設戶籍證明具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如適用)等身分證明文件

¨  請依入學申請表所填之身分證(/或)護照資料,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  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需繳交「未設戶籍證明具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如適用)」,詳情請洽詢本校國際事務處。

8. 留學計畫書

¨  所有申請者均需繳交留學計畫書,內容大致為含個人教育背景、研究興趣、未來研究方向及方法等說明。

9. 英文(/或中文)自傳

¨  申請者需依照各系所之系所附加規定繳交中文或英文自傳。

10. 碩士論文或相關學術著作(博士班申請者)

¨  博士班申請者需繳交碩士論文或相關學術著作影本。

11. 語言能力檢測文件 文件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依照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本校有權要求學生驗證文件。)

¨  申請以英語授課之志願系所(招生簡章標示綠點紅點),需繳交英語能力須達CEFR B2級(含)以上之文件,各項檢測評分標準對照表,請見CEFR等級對照表。成功大學之GRE Code 為:3697、TOEFL Code 為2450 

(114學年度起,大學部申請者英文能力須達CEFR B2級(含)以上)

 

¨  申請以中文授課之志願系所(招生簡章標示黑點),需繳交中文能力須達TOCFLA2級(含)以上之文件,各項檢測評分標準對照表,請見華語文能力等級對照

 

¨  申請以中文授課及英文授課之志願系所(招生簡章標示藍點),需繳交中文能力須達TOCFLA2級(含)及英語能力須達CEFR B2級(含)以上之文件,各項檢測評分標準對照表,請見華語文能力等級對照CEFR等級對照表

¨  敬請參照招生簡章中各系所之附加規定,以利準備語言能力相關文件。

12. 『招生系所附加規定』之申請文件 或 其他有利申請文件如有)

¨  請依「外國學生招生簡章」、及「招生系所資訊\ 招生系所資訊及其申請附加規定」中各系所之額外文件規定條件繳交。例如:中文自傳、工作經驗證明、作品及、指導教授同意書等。

¨  各系所將視需要進行視訊面試或筆試,將由系所另行通知。

¨  各班別申請者可在提供有利申請入學之相關證照、活動證明參考文件等。   

13. 申請費用

¨  申請者均需繳交申請費用一筆為新臺幣2,000元整,費用內含申請所需郵資等費用,未依規定繳納申請費用者將不予受理申請;

¨  申請費用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  繳交一次申請費用可以申請三個志願系所

 

依據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校審核外國學生之入學申請時,對於未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文件(例:學歷證明文件、財力證明、語言能力證明、或本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認定有疑義時,得要求經驗證;其業經驗證者,得請求協助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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